《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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