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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的光輝歷程、偉大成就和經驗啟示

徐永軍

2019年09月18日10:50    來源:中國人大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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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毛澤東同志把黨在全國執政比作進京“趕考”,提出“我們決不當李自成,我們都希望考個好成績”。70年的實踐証明,我們黨在這場歷史性考試中取得了優異成績。同其他各項建設一樣,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走過了一段十分光輝的歷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積累了極其寶貴的經驗。

一、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的光輝歷程

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可以劃分為三個大的歷史階段。新中國成立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為第一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八大前為第二階段,十八大以來為第三階段。

(一)新中國成立與國家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確立

政權問題,是中國革命的根本問題。對新生的人民共和國來說,能否建立起一套新的行之有效的國家制度體系與機制,並使之不斷成熟完善,是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性、全局性問題。

新中國成立后,黨領導人民迅速建立起地方各級人民政權,形成了從中央一直延伸到社會基層的人民政權組織系統,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基本框架,實現了中國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

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與新中國國體、政體和基本政治制度的確立。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今北京)舉行。這是一次迎接和籌建新中國的大會。大會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在一個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在總結中國革命經驗、分析中國國情和歷史文化傳承的基礎上,確立了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和基本政治制度。

(1)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按照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基本原則,建立了工農兵代表大會蘇維埃政權組織。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創造性地提出“三三制”政權建設理論,建立了邊區參議會制度。1940年,毛澤東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構想和理論。1948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同志進一步闡述了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問題,強調新中國既不採用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鼎立等,也不照搬蘇聯的蘇維埃政權形式,而應該實行基於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1949年6月,毛澤東同志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指出:“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共同綱領》採納中國共產黨的主張,確定人民民主專政為新中國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新中國政體。

(2)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經過相互合作、反復比較,鄭重選擇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1948年4月30日,黨中央發布關於迅速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口號”,得到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積極響應。1949年9月新政協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正式確立。從此,這一符合當代中國實際、符合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成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3)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我們黨成立早期,曾就解決中國民族問題提出過“民族自決”“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口號。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明確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聯合建立統一國家”的主張,並在陝甘寧邊區建立若干小范圍的民族自治地方。1947年5月,在我們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我們黨明確指出,內蒙古自治政府為“非獨立政府,仍屬中國版圖,並願為中國真正民主聯合政府之一部分”。這為黨領導建立區域性民族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在起草《共同綱領》過程中,毛澤東同志提出,要考慮到底是搞聯邦,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並向黨內征詢意見。經過充分論証,我們黨確定新中國在統一的(單一制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而不實行聯邦制。《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由此,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為新中國的又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成為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和制度保障。

2.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實行。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成功實行。這是我們黨帶領人民長期奮斗的結果,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具有劃時代意義。這次會議通過的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堅持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以國家根本法形式,對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國家基本政治制度作了更為完備的規定,為中國人民通過這些政治制度來保証國家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3.國家政權建設在探索中曲折發展。

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由於黨在指導思想上逐步發生“左”的偏差,國家政權建設在取得很大成就的情況下有所停滯、徘徊,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在踢開黨委鬧革命、砸亂公檢法、打倒一切、全面奪權的鼓噪下,國家政權建設同整個國家的命運一樣,走了一段彎路,遭遇嚴重曲折,遭受巨大破壞。黨的領導受到嚴重沖擊,憲法法律形同虛設,人民代表大會有名無實。這個教訓極為慘痛,永遠不能忘記。

縱觀這一時期的國家政權建設,奠基性、開創性特點十分鮮明。一方面,它既遵循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基本原則,反映人民當家作主的願望,賦予新中國國家政權特別是政治制度融先進性、人民性、實踐性為一體的獨特基因,又充分考慮中國發展實際,符合中國歷史文化傳承,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另一方面,由於經驗不足,它明顯帶有初創時期的不成熟、不完善的特點,為以后的探索和發展留下了巨大空間。

(二)改革開放新時期與國家政權建設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

正如恩格斯所說,沒有哪一次巨大的歷史災難不是以歷史的進步為補償的。“文化大革命”災難使我們黨更加深刻認識到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性。痛定思痛,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國家政權建設從撥亂反正中再出發,堅定走上了健康發展軌道。

1.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經驗教訓,明確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標志著國家政權建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恢復、重建國家政權機關和政治制度。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七部法律①和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我國現行憲法,對於恢復、重建國家政權機關和政治制度起了重要推動作用,是國家政權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標志和成果。在“五四憲法”基礎上制定的“八二憲法”,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就國家政權建設作出一系列規定,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例如,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將原來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部分職權交由它的常委會行使,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權,還規定各級人大代表選舉由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范圍擴大到縣一級等。在加強地方政權建設方面,決定取消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恢復設立人民政府,改變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恢復設立鄉鎮政權機關,等等。這些規定的確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增添了重要內容。

(2)啟動政治體制改革。伴隨著國家政權機關和政治制度的恢復和重建,政治體制改革在探索中穩步推進。1980年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重新恢復和加強改善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全會決定,恢復設立中央書記處作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的處理經常性工作機構。這是加強黨的集體領導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干部年輕化和新老交替的重要措施。隨后中央頒布了《關於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廢除了干部領導職務實際上的終身制。

1980年8月18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討論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問題。鄧小平同志發表重要講話,突出強調制度的極端重要性,深刻闡述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則。在鄧小平同志講話精神指導下,黨中央採取一系列重要措施,推進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並對中央和國務院機構進行了精簡。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政治體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愈益顯得突出迫切。1986年6月,鄧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指出:“隻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他強調,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處理好黨和政府的關系,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十三大對政治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正式啟動。

2.1992年十四大后,我們黨開始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建設國家政權這一前所未有的歷史性課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沿著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不斷健康發展。

(1)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十四大后,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出發點和重要內容,黨的歷次代表大會都作出部署。例如,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十四大報告提出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和監督等職能,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十七大報告提出,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能,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等。1995年、2004年和2010年三次修改選舉法,2000年制定立法法,2006年制定監督法,健全完善了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立法制度和監督制度。

(2)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1994年,十四屆四中全會把黨的建設提到新的偉大工程高度,著力探索解決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能力等五個方面的能力,強調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十七大把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確立為黨的建設主線。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增強。

(3)提出和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十四大后,我國法制建設進入快車道。1997年,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1999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至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裡程碑。

(4)大力推進基層民主。十四大第一次把我國基層民主制度的形式劃定為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三大組成部分。十五大、十六大把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機制作為民主政治建設、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逐步形成了以村委會、居委會和職代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十七大首次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納入中國特色政治制度范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被確立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5)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先后四次實行機構改革。1993年是第一次在中央全會上討論通過機構改革方案。這次改革,採取五級聯動,中央一級的重點是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1998年改革重點是精簡機構和人員、實行政企分開、加強宏觀經濟調控部門、調整和減少專業經濟管理部門。2003年改革重點是減少政府組成部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2008年改革重點是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展開。這些改革對於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縱觀這一時期的國家政權建設,從恢復中起步,伴隨改革開放的腳步,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沿著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政治發展道路。從此,在走什麼樣的政治發展道路上,中國人民有了精神上的主動。

(三)新時代與國家政權建設的新篇章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家政權建設,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別是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以及在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上的講話等。這些重要講話,是指導新時代國家政權建設的綱領性文獻,深刻闡述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如,科學概括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涵②,深刻揭示了我國政治制度“四個能夠”③“三個新就新在”④的鮮明特色和優勢,明確提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個能否”⑤的標准,鮮明提出增加和擴大我們的優勢和特點的“六個堅持”和“六個防止”⑥的要求,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以及“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權大還是法大”是一個真命題等著名論斷。這些新論述新概括新論斷,譜寫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學新篇章,為新時代國家政權建設指明了方向。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國家政權建設蹄疾步穩、一步一個腳印向縱深推進,在新征程上書寫了新的時代篇章。其中最突出的亮點,我體會有以下六個方面:

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安排不斷完善。在國家治理體系的大棋局中,黨中央是坐鎮中軍帳的“帥”。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成立多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加強黨對事關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全面和集中統一領導。從2015年開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形成了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性安排。十八屆六中全會順應全黨期待和人民呼聲,明確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十九大把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確立為黨的基本方略。十九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作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制度安排,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治國理政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提高了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鞏固發展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和作用。

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政權建設和黨長期執政基礎不斷夯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是有效保証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功效。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始終與改革同步,與發展相融。黨中央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頂層設計,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不斷創新人大工作體制機制,形成了很多制度性成果。比如,健全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建立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完善有關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職能,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監督,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健全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等等。在加強地方人大工作方面,通過修改憲法和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立法權,黨中央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這些重大改革舉措和重要制度成果,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優越性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和人民的偉大創造。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黨中央先后印發一系列配套文件,例如,2015年,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初步建立起我國協商民主制度體系。現在,協商民主已經廣泛滲透到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廣泛多層制度化的特點充分顯現,有力保障了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促進了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彰顯了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民主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4.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和國家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實現系統性、整體性重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從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國社會主義實踐已經進入后半程。后半程的主要歷史任務,就是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隨著各項改革舉措的實施,特別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的勝利完成,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能解決的難題,理順了不少多年想理順而沒有理順的體制機制,初步建立起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主體框架。即將召開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著重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隨著全會精神的貫徹執行,國家政權建設必將朝著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朝著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向深入展開,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

5.實施全面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專題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全會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部署,法治建設特別是司法體制等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展開。2017年,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新部署,明確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等要求。2018年,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納入國家根本法。這一系列戰略舉措,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邁出堅實步伐。

6.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實現有機統一。改革構建國家監察體系,有利於實現對公權力監督和反腐敗的全覆蓋、無死角。2016年,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明確提出,建立覆蓋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同年12月,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確定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此后,改革試點工作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有序展開。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實現國家機構、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重大創新,形成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這一新的體制,把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相關職責進行整合,解決了過去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優化了反腐敗資源配置,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縱觀這一時期的國家政權建設,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更加突出政治屬性,更加彰顯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加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一系列歷史性成就和歷史性變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越走越寬廣,國家政權建設理論和實踐越來越豐富,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越來越健全,中國人民走自己路的信心越來越堅定。

二、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的偉大成就

70年國家政權建設成就輝煌,有目共睹,其中最根本、具有開創性和歷史性的成就,可以用“四個一”來概括,即一條道路、一個理論、一套制度體系、一種政治局面。

一條道路,就是成功開辟、堅持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不斷豐富和發展。

近代以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國人民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無數仁人志士對救國救民的道路進行了苦苦探索。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裡,“要救國,隻有維新,要維新,隻有學外國”,成為許多中國先進分子的共識。為此,各種政治勢力及其代表人物紛紛登場,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資產階級政治方案和制度模式都試用過,但均以失敗而告終。中國人學西方的迷夢,在現實面前一次又一次被碾得粉碎。正如毛澤東同志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指出的:“就是這樣,西方資產階級的文明,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在中國人民的心目中,一齊破了產。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讓位給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主義,資產階級共和國讓位給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原則等,已經明確寫在憲法中。70年的實踐証明,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生命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是簡單套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設想的“模板”,不是延續中國傳統政治的“母版”,不是其他國家社會主義實踐的“再版”,也不是西式民主的“翻版”,而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經過長期探索、反復比較、實踐驗証的“新版”,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正確道路。

一個理論,就是形成了加強我國國家政權建設的科學理論,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設的規律性認識不斷深化和積累。

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是社會發展和變革的先導。70年來,我們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為指導,充分吸收民主革命時期領導根據地政權建設的歷史經驗,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從我國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出發,形成了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國家政權建設理論。作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這一理論以堅持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為核心,具有豐富的內容,主要包括: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動各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建立健全多層次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等。這一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國家政權建設理論,科學回答了建設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怎麼樣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等重大問題,創造性地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把我們黨對加強國家政權建設規律性的認識提升到了新高度,為不斷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新境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套制度體系,就是形成了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

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在以往的世界社會主義中沒有解決得很好。馬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列寧在俄國十月革命后不久就過世了,沒來得及深入探索這個問題。蘇聯在這個問題上進行探索,取得一些實踐經驗,但也犯下嚴重錯誤,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我們黨經過艱辛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形成了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是確保擁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體系。新中國70年取得的世所罕見的經濟發展奇跡和政治穩定奇跡,充分証明了這套制度體系的獨特優勢和強大生命力。

一種政治局面,就是鞏固和發展了我國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中華民族正以嶄新姿態屹立於世界的東方。

新中國成立后不久,毛澤東同志就提出:“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這樣一種政治局面,始終是黨、國家、人民追求的目標。新中國成立之初,面對國外敵對勢力的孤立、封鎖和挑舋,我們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迅速醫治戰爭創傷,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國實際的先進社會制度,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艱辛探索,取得歷史性的巨大成就。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蘇聯解體、東歐劇變以后,唱衰中國的輿論在國際上不絕於耳,各式各樣的“中國崩潰論”從來沒有中斷過。但是,中國非但沒有崩潰,反而“風景這邊獨好”。與國際上不斷出現的亂局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我們用幾十年時間走完了發達國家幾百年走過的工業化歷程,建成了包括養老、醫療、低保、住房在內的世界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國家之一。中華民族徹底扭轉近代以來不斷衰落的命運,迎來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這一切,是黨正確領導的結果,是中國人民辛勤努力的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生動體現,也是70年國家政權建設輝煌成就的生動體現。

三、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的經驗啟示

70年國家政權建設成果豐碩,亮點紛呈,積累了寶貴經驗,給人以深刻啟示。下面,結合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精神,從七個方面匯報我的初步認識和體會。

(一)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牢國家政權建設的正確政治方向。堅持正確的政治發展道路,是關系根本、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植根於中國的社會土壤、充分汲取中華優秀文化的養分,是經過歷史、實踐檢驗的最可靠、最管用的制度。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歷史反復証明,照抄照搬他國的政治制度,突然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是行不通的。對於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們需要借鑒,但決不能放棄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當今世界正處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世界范圍內兩種意識形態、兩種社會制度的歷史演進及其較量異常激烈,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政治定力,高度警惕和防范國內外各種敵對勢力策劃的“顏色革命”,避免落入“西化分化陷阱”,在政治發展的道路、方向、立場等重大原則問題上,頭腦清醒、態度堅定、毫不動搖。

(二)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夯實國家政權建設的根本政治保証。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守牢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這個我們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本根,同一切削弱、歪曲、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行作堅決斗爭﹔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不斷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建立健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三)必須堅持以黨的創新理論為指導,不斷開創國家政權建設的新局面。堅持思想建黨、理論強黨,不斷用創新理論指導實踐是我們黨的一個好傳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理論的生命力在於不斷創新,推動馬克思主義不斷發展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神聖職責。”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時代高度,圍繞堅定“四個自信”、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國家政權建設的重大問題,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重要論述包含著對人類社會治亂規律的深刻借鑒,包含著對近代以后我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和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成功經驗的深刻總結。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把這一思想貫穿和體現到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不斷開創國家政權建設新局面。

(四)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健全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繼續通過這一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証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充分發揮民主和協商的優勢,確保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實的民主權利。

(五)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六)必須堅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深化改革是增強社會主義生機活力、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們說堅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讓我們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牢牢把握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保証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黨的最大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制度特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同堅持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新時代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始終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堅持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系,正確處理民族關系,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起實現偉大夢想的磅礡力量。

回顧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光輝歷程,我們愈加感到,國家政權建設與國家前途命運息息相關。新中國70年國家政權建設同黨和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歷程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70年國家政權建設的成就與經驗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發揚光大!

(作者系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院務委員會委員)

注:①這七個法律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②這一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愛國統一戰線,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

③“四個能夠”,即能夠有效保証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証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能夠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發展充滿活力的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增強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促進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促進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能夠有效維護國家獨立自主,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福祉。

④“三個新就新在”,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新型政黨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著共同目標而奮斗,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庄、惡性競爭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於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

⑤“八個能否”,即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⑥“六個堅持”和“六個防止”,即堅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切實防止出現群龍無首、一盤散沙的現象﹔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也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切實防止出現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的現象﹔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社會各種力量的合作協調,切實防止出現黨爭紛沓、相互傾軋的現象﹔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切實防止出現民族隔閡、民族沖突的現象﹔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則,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切實防止出現相互掣肘、內耗嚴重的現象。

(責編:賀鑫城(實習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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