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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離婚冷靜期·共同居住權·近親屬范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民法典草案

2019年12月25日13:5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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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2月24日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與會人員表示,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民法總則“合體”是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步,並就離婚冷靜期、共同居住權、近親屬范圍界定等問題展開討論。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李鉞鋒委員對此認為,這一規定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輕率、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但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登記離婚都是沖動導致。

“對於有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沒有必要設置冷靜期。”李鉞鋒說,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條款規定,對於存在特定情形的離婚登記申請,可不設置離婚冷靜期。

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典草案還對近親屬的范圍作出了調整,刪除了將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為近親屬的規定。信春鷹委員對此表示,不能因為“共同生活”不好界定就刪掉這一整條規定。建議明確將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為近親屬。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周建軍也說,實踐中存在許多公婆或者岳父母需要兒媳或女婿照顧的情形,把這種關系直接排除在近親之外並不合理,也不利於維護家庭乃至社會的穩定。建議立法機關對相關條款作出進一步完善。

民法典草案在物權編中規定了居住權制度,不少與會人員建議,增加對配偶共同居住權的規定。“為了保護婚姻中弱勢一方的權利,對婚姻住所的處分應予特別限制,所有權人不能因為離婚就隨意處分原來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所,導致另一方無家可歸。”鄧麗委員說。

“婚姻中夫妻唯一住所,是夫妻履行法定義務、行使配偶權利的特定場所。”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也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雙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權利,離婚后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

對於公眾關心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楊震委員認為,應將個人的健康信息納入法律保護范圍。建議草案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個人健康信息,確保公民個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利用、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

杜小光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騫芳莉,不約而同關注到網約車的侵權責任問題。他們認為,網約車這一新業態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人們的重要出行方式,建議草案侵權責任編對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的責任分擔等作出明確規定。

與會人員普遍表示,編纂民法典是我國法治建設重要裡程碑。民法典草案已日漸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並繼續完善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草案提請明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記者 羅沙)

(責編:賴晨璐(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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