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作回應

2020年05月19日11:31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5月19日電 (梁秋坪)近年來,暴力侵害、校園欺凌等事件常有發生,一些未成年人實施極端惡性暴力事件令人觸目驚心,未成年人犯罪表現出低齡化趨勢,還呈現出組織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傾向。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的犯罪均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等8類嚴重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法律的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臨近初次審議前,恰逢遼寧大連發生13歲男孩性侵殺害10歲女孩的極端案件。因加害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時輿情沸騰,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呼吁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解決犯罪低齡化。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就“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作出回應。該負責人稱,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否從根本上有效解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証。下一步,法工委將結合有關法律修改完善工作,進一步研究在制度層面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處置機制和有效教育矯治措施。

“近年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惡性犯罪的個案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大家呼吁要把人管起來,要依法保護被害人權利和訴求,這些都是應當予以高度重視的。”該負責人指出,我國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處置作了相應制度安排,規定對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不能“一關了之”,但也不能“一放了之”,在必要的時候,應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從實踐情況看,這一制度實施還不充分,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切實做到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管起來。

(責編:王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