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2020年05月19日15:5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19日電(梁秋坪)2020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近日,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介紹,根據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第一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但如何開展監督、何時開展監督,憲法、監察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更名組建后,始終按照“審慎穩妥、依法有序”的原則開展工作,寓支持於監督之中,推動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機統一。

2019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為做好調研工作,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制定了工作方案,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開展了先期調研,力爭把重點問題找得更准。

去年4月至7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郝明金和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帶隊,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組成調研組,赴湖北、遼寧等12個省(區、市)實地調研,同時委托天津等8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調研並提交書面調研報告。

“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察看、訪談等方式,深入了解情況,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在各分報告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研究起草了總報告。這個報告已於去年8月印發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述負責人說。

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對報告內容高度重視,專題研究,及時反饋,從制度層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規定加以解決和完善。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檢出台規定,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目的、介入案件的類型、介入時間、程序等內容。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可以說,專題調研工作對國家監察委員會等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起到了實實在在的推動作用。

這位負責人透露,今年,根據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第一次聽取國家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這既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監察法的要求,加強對監察委員會監督的重要體現。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策部署,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加強溝通配合,共同抓好落實,為地方人大常委會開展這項工作作出良好示范。

(責編:梁秋坪、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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