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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是否會限制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

2020年07月01日13:2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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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梁秋坪)今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答記者提問。針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否會限制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是否與一些國際人權公約以及香港本地人權相關的法律有沖突”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進行回應。

沈春耀回應稱,我國非常重視和推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在研究起草有關法律中,國家高度重視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重要的法治原則。我們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尊重和保障人權。在其他法律中,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有相關規定。這次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更是將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置於非常突出的位置,放在總則中,起到統領全篇作用。

沈春耀指出,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辦理這些案件也應當貫徹一些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則。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總則中有明確規定,比如罪刑法定原則,通常所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依法定罪處刑,沒有規定的就不能處罰﹔再比如,無罪假定或者無罪推定原則,法律中明確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訴訟權利﹔一事不再理原則,法律中明確規定已經經過司法程序,由司法機關作出有罪或者無罪裁判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次審判或者追究,等等。

沈春耀稱,尊重保障人權不限於刑事訴訟活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沈春耀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必然要依法懲治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包括依法防范、制止,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等,因此不少人擔心,對人權,特別是自由、言論、出版、新聞、集會等權利會不會有影響。不過,任何權利都是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界線和范圍的,要充分行使權利和保障自由,就需要在法定范圍,遵守法定要求,越過了這個底線和范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沈春耀強調,要想維護好國家安全,必須尊重保障人權。要想尊重保障人權,必須維護國家安全。這兩者在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相輔相成的。

(責編:梁秋坪、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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