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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20年12月26日23:48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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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審查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責編:胡永秋、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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