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記者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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