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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宣传纳税泄露“富人”信息将被追责
  2007年05月29日10:2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截至今年首个个税自行申报期结束,辽宁省沈阳市共有11219人按时、主动地“承认”自己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据分析,还有部分人没主动申报,主要原因是“怕露富”。

  “露富是件很危险的事儿”

  据沈阳市地税局的初步统计,目前沈阳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大概有五万左右,从申报数字看,申报人数只占总人数的22%。“还有相当一部分符合申报标准的纳税人没有申报,有的纳税人明知自己属于申报范围,但总有‘怕露富’的心理,仍在观望。”税务机关相关人员说。

  陈林(化名),沈阳某药品公司医药代理。每月的底薪是2500元,销售药品后厂家都会给3%的提成。去年陈林得到了13.5万元的提成,加上基本工资3万元,陈林去年总收入为16.5万元。

  “如果国家没有强制让我申报的话,我想我是不会去申报的。公司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是公开的,但个人提成却是保密的,既然在明账上都没有体现出来,我为什么要去告诉别人呢?”陈林告诉记者。

  许大喜(化名)做了11年包工头。去年,个人纯收入约二十万元。许大喜表示,明年能接受多少个工程,谁也说不准,收入也就无法确定,“我觉得露富是件很危险的事儿”。

  拒不申报虚假申报也很危险

  从今年4月3日起,税务部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在限期内进行纳税申报的,一经查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偷税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泄“富人”信息将被追责

  沈阳地税局相关领导表示,各个地税所一定会对纳税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对外公开纳税人个人收入情况,每个所都采取专人专管制度。“在这次申报核查中,核查人员就发现有多申报的情况,根据规定向纳税人退税,总退税额为1.7万元。”

  为此,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

  按照这一规定,相关税务管理者的泄密范围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过程中泄密的;税务日常工作管理中泄露的;违规查询信息的;违规提供信息的;故意将信息泄露、传播给税务系统以外的;致纳税人信息被窃取、盗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违反规定,泄露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行为。

  如果是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今天对记者表示,按照此规定,税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即使是宣传先进纳税典型,也得事先征得被宣传报道个人的同意。”(记者 霍仕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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