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监督纵横

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鉴定书无法律效力
  2008年05月12日08:4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阜阳市颍泉区“白宫”办公楼地点(资料图)

  

    新闻回顾: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狱中蹊跷死在监狱

  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鉴定书遭质疑

  本报记者 谭辛鹏

  “这份死亡鉴定书在严谨性上是有缺陷的。”当记者说到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狱中死亡,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此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时,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立即表现出“惊讶”。

  “首先,死亡鉴定书一定要有鉴定人的签名,这是技术性要求,只有法医才能做出这样的有效鉴定,仅加盖单位印章是不够的。 
 
 
 
”吴革说,不是所有医院都具有死亡鉴定资质,即使有,也要有鉴定人的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讲,医院只能开死亡证明。

  3月13日凌晨4时55分,安徽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2007年8月26日,他返回阜阳当天,被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

  3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李国福出具死亡鉴定书。在该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出具意见的三方――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除后三家单位加盖的公章外,唯独不见法医的签名。

  “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法医说,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人的共同签名。

  “送押单位是不能做鉴定的。”吴革认为,死亡鉴定是在医学上做的科学鉴定,与送押单位的管理内容是两码事。而没有法医的签字,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

  “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如经解剖见到了×××等,没有这些,说明鉴定做得很不专业。”吴说。

  吴革的这一观点同样得到上述法医的支持。她说,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这类死亡描述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鉴定书上还会确定哪里有血点,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处。“自缢身亡”的结论下得太简单了。

  这位法医举例,比如被铁棍打死的,一般专业的死亡鉴定书不会出现“被铁棍打死”这样简单的字句,而是采用“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致死”这样的技术性语言,“自缢身亡”的结论在技术上相当不严谨。

  “我们这里收到的死亡鉴定结果,都是剖验后得出的结论,因为有些情况从尸表上很难看出来,比如投毒等,要通过对胃容物的剖验才能得出结论。”这位法医认为,鉴定书对死者死亡经过的描述也十分简单,如鉴定书称“值班民警将绳索剪断,立即送护办室抢救”,不同的材质物,勒出的痕迹也不同,鉴定书应标明所用绳索的材质,供家属了解情况。

  事实上,对于律师及法医提出的这些质疑,李国福的家属并非没有注意到。李国福的儿子李登辉介绍,他曾就此专门给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写了一封申请报告,要求查看其父死亡时用过的绳子,但至今没有结果。

  “俺爸到底是用麻绳、布条还是铁丝‘自缢’的,我们现在都不知道,他们不让我们看。”李登辉说,他的父亲是清晨死的,下午两点多自己才接到通知,到现场看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去了后,检察院的人也就对他比画了比画,说“你爸就是在这儿死的”,此后就再不作什么解释了。本报阜阳5月11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常红)
热点排行
·解读:14情形可解除5种情形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
·北京户口“卖”30万,仅仅是户籍管理有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重庆人大代表批评潼南县政府敷衍百姓来信
·吉炳轩当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热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网友称部分规定不够人道
·实施条例解读:工龄清零违反新劳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北京户口黑市价格暴涨最高报价高达30万元
·无固定期限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