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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开学起,甘肃省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将归并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三项,取消杂费、取暖费、微机上机费、电化教育建设费、借读费等收费项目,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学校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如在收取,一律按“乱收费”严肃查处。
甘肃省物价局联合有关单位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学校通过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收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学校应报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相应的示范性学校的收费标准。
择校费将逐年降低直至取消
对于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费用将以学校为单位计算,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通知》介绍,甘肃将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使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逐年降低直至全部取消;学校按规定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同时,各地要将政府公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择校生”比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根据择校费收费标准,兰州地区的普通高中每位学生三年最高只能收取2万元,其他地区的最高只能收取0.6万元。
严禁向学生强制搭售教辅读物
《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学校、教师向学生强制搭售教辅读物、各科学具、制作材料和其他书籍。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补课)、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除择校费外,学校各项收费及代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学生退学(转学)必须退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费用;学费中已包含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和冬季取暖费用,学校必须确保信息技术教育课时和学生冬季取暖。
根据规定,学校代收费项目只有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据实收取。体检费、防疫费、班费、自行车看管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全省将纠正在学校校舍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今后,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开收费票据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缴,各级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视同“乱收费”严肃查处。(记者 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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