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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王延军
  2006年09月04日17:0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去年5月,中央下发了9号文件,专门就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中央9号文件的两个重点之一,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一、完善选举制度,把住代表“进口关”

  宪法、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并不是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具备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条件。既然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享有崇高的权利,理应承担比一般公民更多的义务。目前,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条件没设限制性条款,考虑到人大要行使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等职权,人大代表不具备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就难以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因此,在工作把握上,要考虑当前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标准,在人大代表入口上设一个必要的限制。如对部分年龄偏大、身体偏差、文化水平偏低、人品偏差的人,以及当选代表后开会不发言、建议不提报、活动不参加、人大工作不热心的,都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要建立健全竞争择优机制,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从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参政能力强的候选人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

  二、完善保障机制,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指出: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联系群众;第二,要善于把群众正确的意见带到上面来;第三,对明显不正确的意见,要敢于坚持原则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耐心地进行解释和说服。代表这些作用的发挥, 必须要有机制来保障。鉴于法律、法规对这些方面规定的不够明确,结合各地实践,当前,要重点建立以下几种机制:

  (一)健全代表培训机制。人大代表来自社会不同阶层,有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这就决定了其文化程度、议政能力、涉猎知识等不尽相同,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过程。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责、履行这些职责的方式、如何履行这些职责等,也需要人大代表了解。这就决定了必须加强代表培训。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期、分批、分专题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既提高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也对宣传人大制度、树立人大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地方各级人大都要建立代表培训制度。在教材选择上,可以参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写);在场所上,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在经费上,可以在办公经费中列支,也可以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要注意做好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人大代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健全代表活动机制。代表的活动,必须有载体。这个载体,除了各级人大有计划的组织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外,应该建立代表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龙口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比较分散、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履职优劣难以体现的实际情况,2002年以来,在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以 “联系走访一部分选民,宣传一部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村委)推行一项工作,为选民办一件实事”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充实活动内容。2003年,省委、烟台市委作出向南山集团学习的决定后,在代表中开展了“学南山,创一流”活动。2005年初,龙口市委提出了苦干三年、奋力跨入全国20强的赶超目标后,在代表中开展了“在赶超发展中争当先锋”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今年在代表中开展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带头、在县域发展中争先”活动。主题活动的开展,有效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多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有的解放思想,跳出龙口找坐标,努力为赶超发展贡献最大份额;有的发挥强企、强村优势,带动相关企业、相关村共同发展;有的心系群众,维护大局,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及所在单位的纳税额占全市总额的75%左右,每年捐款捐物在1000多万元以上,对口支持312个村、帮扶600多个贫困户,配合党委、政府化解矛盾都在200件以上,在社会上树立起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但就目前情况看,在代表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县级以下开展的比较多,省、地(市)一级开展的比较少。各级人大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逐步将主题实践活动向高层人大代表延伸。

  (三)健全代表知情机制。中发(2005)9号文件指出,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知情知政。代表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我们知道,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由于我国的代表大都是兼职的,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上,往往仅了解本部门、本行业的知识和情况,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要事难以有全面的了解。因此,要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在制度上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一是要建立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分期、分批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作出的重大部署、下发的重要文件,应同时发送本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部门应为代表参加会议、发送文件搞好协调、服务。二是要建立政情通报会制度。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牵头,每年至少两次向人大代表集中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判、检察有关工作情况,通报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等。三是要建立代表知政的长效机制。龙口市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开始,每两个月向人大代表通报一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司法、执法等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既便利人大代表了解上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又便于代表了解民意,及时将情况对上反映,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三、健全奖惩机制,保持代表队伍良好形象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但是,对于履职不积极或者干脆不履职的代表,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条款。因此,需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代表履职进行必要的监督,进一步激发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一)建立代表述职制度。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对如何监督,法律没作进一步的规定。近些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创新对代表监督的方式,逐步建立了人大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如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市、镇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上一级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收到了较好效果。一些选民在听了代表的述职后,感慨地说:“过去代表选出来后就难有机会见上一面,代表干了些什么,是否给咱老百姓说话,也不知道。现在代表要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我们知道代表是替群众说话办事,也就放心了。”一些代表也讲,过去只是以为代表是荣誉,出点事还有个“护身符”,现在知道了,代表是个职务,要为群众办事。

  (二)建立履职监督制度。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理所当然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作为分散的个体如何监督代表的履职行为,也是一项难以操作的课题。在现有的情况下,由人大常委会建立对本级代表的履职监督制度,是比较可行的。其一,代表是否按时参加会议、活动,人大机关就可以掌握;其二,代表提了那些建议、建议质量如何,人大机关也是了解的;其三,代表履职是否积极,代表的品德是否端正,人大机关也比较有发言权。近些年来,龙口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是建立了代表参加会议、活动考勤制度,并及时进行通报;为人大代表配发了联系群众记录簿,每年两次进行调阅;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参加述职评议及评后整改等情况进行归档,作为对代表考核及推荐连任的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评先选优制度。人大代表履职状况的优劣、作用发挥的大小,总要有个评价。要有个评价,必须建立评先选优机制。目前,有些专家提出人大代表履职状况应由选民评价。按道理是成立的。但是,选民如何组织确是个大难题。不能因为难就不做,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近几年来,龙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 “双评”制度。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组,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联合表彰,使人大代表学有目标,赶有榜样,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对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作为党委提名下一届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从目前情况看,“双评”制度在地(市)、县(市)、乡(镇)人大代表中开展得比较普遍。要积极完善,使评先选优机制在更高的层次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山东省龙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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