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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又一重大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应该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入手,牢牢把握全党工作大局,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增强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硬道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意图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指导。二是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深入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工作视察、工作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使他们按照人民意愿和社会需求依法运用公共权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增强群众意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增强群众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一是要进一步注重民生问题。对当前存在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够、农民看病难,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城市下岗工人就业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应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使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切实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代表建议来源于群众,反映群众意愿,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在提高“解决率”上下功夫。尤其要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切实解决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立足人大职能,从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增强法治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只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动力和保障。一是要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办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要强化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以宪法和法律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倡导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莱西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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