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法制日报》人大·立法版刊载了一篇报道:“对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有抵触情绪,大连又一法官被人大撤职”,笔者通读后,对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运用述职评议方式实施有效监督的做法而鼓掌叫好,但文中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称为“常委”的情况多达5处,让人甚觉遗憾。《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就说明人大常委会有“组成人员”,而无“常委”。
时下,报纸、电台、电视台或电影、电视剧等经常出现一些人大用语常识性错误,如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新闻小姐》、《公安局长》、《人大主任》,均出现过多处人大用语上的错误;著名相声演员牛群担任河南省蒙城县副县长,做客《艺术人生》接受采访时,主持人问他,你这个副县长是合法的吗?牛群急了说,我是政府常务会议二十六票全票通过的呀,你怎么说我不合法呢?让人听后不觉莞尔。类似的不规范人大用语在报刊、电视中屡屡出现,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也阻碍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笔者在这里简要列举出五种最常见的不规范人大用语。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等于“常委会委员”或“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也不等于“人大主任”。《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说明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不是首先具有委员资格,然后再从委员中选出的,他们是和委员一道从代表中选出来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中互不包含的三个组成部分。因此,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统称为“委员们”或“常委”是一种错误,而应规范统称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此外,“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节缩语,在地方组织法中,并没有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主任和副主任。所以说,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说成是“人大主任”或“人大副主任”,也是一种错误。
二、地方人大不应称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可见,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而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
三、人大没有“提案”。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而没有“提案”的规定。因此,“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而“提案”其实属于政协职权范围内的。
四、乡镇人大主席并非“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人大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
五、人大代表不同于人民代表。一般情况下,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但人民代表不一定是人大代表。人大是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而人民代表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产生不受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制约。
虽然这些对人大工作来讲只是冰山一角,但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却经常出现。因此要彻底避免人大用语的不规范使用问题,就必须加强《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学习,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标语口号、知识竞赛、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普及,被广大群众所熟知,特别是人大机关工作者和新闻媒体要努力做到不说外行话,不写外行稿,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不断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