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评论理论>>人大时评

人大代表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庞清涛
  2006年11月06日13:3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国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也从社会各界聘请了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法律素质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新举措。

  从媒体报道获悉,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将一些人大代表聘请为人民监督员。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混淆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会对人大工作乃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检察机关为了保证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聘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初衷和愿望是好的,却忽视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代表职务带来的工作责任。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参与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切实予以保障的。因此,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权是“与生俱来”的,与检察机关是否聘请无关,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来说都是“不请自来”的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一方面,弱化了人大代表职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浪费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资源”。

  因此,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颖)
热点排行
·人大代表候选人镜头前介绍自我 选民在线“审阅”
·物权法草案:四大焦点检验立法智慧
·人大监督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国家监督制约制度
·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五选三,协商了40分钟
·甘肃人大常委会任命徐守盛为代省长 石军为副省长
·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人大常委会委员痛斥:应试教育这条线越描越粗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对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
·论人大监督权的内涵和构成

·安徽:破坏地质环境最高罚5万 人大立法智囊团
·北京: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全部确定
·重庆制定教育考试法规 代表要求规范考试加分
·邀请监督以少为好 检察权在依法治县中的定位
·检察经费保障立法 “另行规定”还是尚未规定
·"内选"到"外任" 山东枣庄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
网友建言
·把握十个环节 规范任免程序
·选民朋友,请听我说
·也谈审议意见要有独到之处
·选举代表应重视提高代表素质
·正确认识地方人大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