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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民心所向。各级地方人大应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思路,锐意实践,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代表着各种群体的利益,他们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弘扬诚信友爱,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该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就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视察,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最坚实的物质基础。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议案,让那些代表基层群众呼声和要求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办理,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整个社会趋向更加和谐。
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督促政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发展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以计划预算监督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年度计划预算指标的完成。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真正把实事办好,惠及群众利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三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稳定。
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深化“四五”普法教育,加强和改进普法教育工作,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对“一府两院”干部民主测评和述职评议工作,促使他们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大力推进和不断完善村务公开以及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督力度,促使各政法机关团结协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努力维护一方平安。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坚决制止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力与社会的公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吴云效 李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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