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这是我们党在研究中国社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之后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同时也鲜明地反映了中央对消除不和谐因素的高度重视。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决定精神,以决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为指导,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践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从制度和工作层面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只有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社会矛盾才能得到不断的化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才能实现。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要求密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只有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推动政府解决好“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规。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要正视矛盾而不要回避矛盾;要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要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政府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既要以理服人、解决思想问题,又要推动政府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继续多办实事,推出举措,解决好就业、新农村建设、低保、医疗等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