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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沟通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忠实的代言人,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与代表联系做为代表工作的重点,从四方面做好联系代表工作。
一是要建立各项联系制度,使联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如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通过走访代表、选民,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同时还要加强上下级代表之间的联系,如每位上级代表要联系若干名下级代表,促进代表间相互交流,了解各自履职情况,并从中获得各方面“信息”。
二是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代表们在第一时间掌握常委会的履职情况,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督查等活动,把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与常委会的履职结合起来。
三是利用代表小组活动之机或人大简报、会刊等形式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
四是加强对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代表的来信来访要认真批办,必要时领导要亲自批办。要建立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告知代表,要把办理代表信访工作与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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