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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2007年05月06日新华网)
收费规模偏大,行为不规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一直是我国行政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早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虽然近几年来,随着一些行政法律的实施和行政审批、收费事业的改革,中央和各地政府相继撤销了一些收费项目,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收费过多、过乱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它既抑制了社会创业,也容易滋生腐败。
人们之所以对行政收费法充满期待,是因为这部法律有望彻底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首先在收费项目的设定上,改以前的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为以法律为依据,这样可以避开各方面的干扰,使得每项收费都有明确的依据,真正反映公共服务的性质;其次在收费标准上,只能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不能在公布的法定项目范围以外,巧立名目,擅自增加或者修改收费项目,也不能在公布的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第三在收费的使用上,以法律的方式规定收支两条线,收来的钱全部上缴国库,切断行政机关乱收费的利益链,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乱收费的根源。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部好的法律,从去年年初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相关调研,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还是千呼万唤未出来,曹司长还在谈要“加快制定”,不知这个“快”要到什么时候?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最好能拿出一个公众能够接受的时间表出来,让这部好法律尽快出台,造福于民。
新闻链接:我国2005年行政收费达4千亿 将制定行政收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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