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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在人代会议期间,代表往往能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议、意见。但是,在闭会期间,却很少见到代表建议、意见。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
一是对代表职责认识不清。一些代表对自己的权利、职责知之不多、认识不明,特别是对闭会期间该履行哪些职责不清楚。有的只知道在大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对闭会期间也能提出建议意见却不甚明了。
二是建议意见办理效果不尽人意,代表对提意见缺乏信心。一些代表人代会上提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建议意见的积极性,因此产生了“提意见没有用”、“提了也白提”的感觉,对提建议意见缺乏信心。
三是知情、知政渠道不畅,代表难以提出有见地的建议意见。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闭会期间,一些代表难以了解本级政府施政情况及“两院”工作情况,而提不出科学性、针对性强的建议意见。
四是对代表缺乏监督,代表履职如何,没有制约机制。由于目前对代表的监督缺乏监管机制,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如何,能否及时反映民意没有标准来衡量,代表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当代表没有压力和动力。
《代表法》关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义务。要转变目前这种代表重会上、轻会后提建议意见的现状,及时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上来,必须抓好四个方面:一是要坚强代表培训,提高素质,明确职责,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要畅通知政渠道。闭会期间,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条途径,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让代表知情知政,能够提出有见地的建议和意见。三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一府两院”要及时办理代表建议,给代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从而提高代表提建议意见的积极性,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四是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要通过选民评议代表、代表目标管理等办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和管理,让懒惰代表、挂名代表、荣誉代表下岗,让真正为民代言、为民服务的代表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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