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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肖云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任命张全太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三、任命刘学军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任命王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五、任命罗文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六、任命刘万韧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七、任命哈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八、任命吕敏、雷玺禄、鄢明生、王冰、田应忠、胡雨琴、吴瑞林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免去张全太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十、免去刘万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十一、免去徐学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二、免去王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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