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邻关系,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涉及到相邻关系的问题过去只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这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必将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鉴于物权法涉及我们生活中的很多细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部分委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东——物权法草案禁止相邻权利人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现在有些高楼大厦全玻璃外墙的反光已经影响到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是否要包括在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物权法草案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看后觉得有两个问题:一是要讲清必须是暂时占用相邻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二是要经过协商。这一条的文字表述还应进一步斟酌。 |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有关相邻关系处理依据中的“习惯”提法不妥,建议改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有争议的,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当地法院裁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云龙——物权法草案第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于不同的地方最好有不同的要求。物权法草案是否可以修改为“建造建筑物,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给地方留有一些余地。 |
一位记者对物权法草案的14条修改意见
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物权法是一部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应该说,这样一部法律的草案全文公布应该说凸现了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重视。那么老百姓对这部法律草案的关注程度如何呢?草案公布之后,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北京街头和小区做了一个采访。结果绝大部分居民表示:物权法,我看不懂。
百姓声音:物权法,我看不懂
同样的问题记者在这个小区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居民,他们中大部分回答,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非常关心这部法律对每个公民自身的权益将如何保护,对于全国人大向全民征求意见的方式也非常欢迎,但是当看完记者手中的征求意见草案全文后,都表示由于其中的措辞用语太专业以至于理解不了。<<<公民建议>>>
调查:《物权法》草案规定: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您是否能理解该条文的意思?
1、 理解有难度 48%
2、 完全理解 27%
3、 完全不懂 25%
江平:有些专用名词确实很难用其他名词代替
人民网网友提问:物权法中有很多都是专业名词,如天然孳息、地役权等词,老百姓看不懂,立法者在立法时是否应该更通俗化?
著名法学专家江平表示:物权法中有一些专用名词确实很难用其他的名词来代替,比如说孳息,分成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所谓孳息就是增长出来的东西,天然孳息比如说树上长的果实,地上长的树,不是人种的,是天然的,自然而然成长的,都是天然孳息,牛生了小牛,那就是天然孳息,这些东西的归属需要确定。
由《物权法》草案谈法律条文话语风格
过于复杂只会适得其反。第一,法律条文过于复杂难懂体现了法律家群体的私利。第二,法律规则的复杂是法律家生存的基础。规则越是复杂,对法律家群体越是有利,群众也越是需要这些专业人士,越能创造更多法律人士就业的机会。第三,法律条文的晦涩复杂,成就了法律家的“话语霸权”。<<<<
后记:为配合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让读者真正看懂并理解物权法草案,人民日报民主法制周刊已经连续四期跟踪报道物权法草案的热点,对草案主要规定的内容逐一解读,并介绍相关的立法背景、法理依据、与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关系、起草审议阶段的主要争论等,以便读者熟悉、了解这一草案,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积极参加讨论。民主法制周刊将继续关注并解读物权法热点。
让我们共同努力,制定好这部事关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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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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