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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讲反对性骚扰写入法律的背景。她说,把性骚扰的概念写入法律,是基于以下三方面情况:一是性骚扰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二是性骚扰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三是性骚扰的概念第一次进入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我们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性骚扰在我们的社会中不是刚刚存在的问题,是一直存在的问题,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认为是一个问题。但是现在认为是一个问题,甚至是法律的问题,这是社会很大的进步。大家都可以看到,这次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是非常简洁的,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非常简洁的规定,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关于性骚扰的概念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人大起草修正案的时候查阅了很多国家的法律,各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具体怎样来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性骚扰?可能会通过一些具体的法规,包括在审理个案中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另外,修正案把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这样就使得这样一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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