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赵颖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死刑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中国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2007年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