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立法聚焦>>立法执法

就业法草案10天收到意见4713件,百姓关心啥?
  2007年04月05日02:2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北京4月4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截至4月4日下午3时,共收到意见4713件。

  这些意见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络媒体收到的,从这些意见看,普遍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认为草案整体比较好,是一部得民心的好法,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这部法律非常必要和及时,相信一定能够促进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同时,认为草案的规定比较原则,力度不大,操作性不强。

  反对就业歧视

  保护平等就业权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就业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遭遇过这样那样的就业歧视。

  为此,许多人在意见中提出,就业促进法草案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突出反对种种就业歧视现象。

  在种种就业歧视中,乙肝歧视问题受到许多人的特别关注。有人在意见中指出:“我国有约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许多人提出,目前的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取消不合理收费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目前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就有关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作出了专章规定。征求意见中,许多人提出,草案目前对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过于原则,不易操作,建议将一些过于原则的规定予以具体化。

  许多人建议,要通过就业促进立法,促使政府部门加强对自主创业者的扶持,取消对自主创业者的不合理收费,同时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对街头小贩这类就业形式,许多人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给予肯定和支持。“因为城市市容管理问题,街头小贩处于被打击、被取缔的状态,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对立,影响了社会和谐。就业促进法草案应当对街头小贩这类困难群众摆摊设点的就业形式给予肯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还有人提出,目前草案对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还不够,实践中收费也很重,建议增加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的规定。

  打破部门分割  统一人力资源市场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由于部门的分工,形成了四个不同的市场:人才市场(人事)、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劳务市场(农业)、大学生就业市场(教育)。”有人提出,“这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应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许多人提出,政府部门应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收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这部法律制定得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日报》 (2007-04-05 第10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热点排行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安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吁将端午纳入法定假日
·黑砖窑包工头被押回洪洞 窑主父亲为人大代表
·湖南衡南两法官“放高利贷”事件调查
·节能减排:冰箱和灯泡上可以抠出一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汪明荃:当人大代表被封杀 “从政”十年不言悔
·湖南人大代表与山西黑砖窑较量9年 救出"包身工"数百
·富豪犯罪的十大诱因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举行
·最高检派员赴山西调查黑砖窑背后渎职犯罪
相关专题
·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
· 个人专栏

·许嘉璐:棒棒军精神是巴渝文化的亮点
·北京市将建立四级人大代表联系网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省党代会精神
·台湾省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山东烟台视察
·海口一区人大代表醉酒驾车被查 表示后悔
·北京住房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再曝监管漏洞
网友建言
·人大推进普法要有新实效
·实施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必须做好六个方面…
·谨防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
·上级人大是否可以受邀参加对下级人大的…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用好…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