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新法: 40件法规200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5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涉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促进残疾人就业等诸多民生领域,在此摘录介绍: 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了硬指标
为进一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患者可持处方选择药店买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
广告严重违法药品将被停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重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食品在流通环节实现可追溯
商务部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内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据新华社电)
《人民日报》 (2007-05-08 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