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立法聚焦>>深度报道 2006年06月28日10:10

四个人的四个新身份


专利修法:让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角

策划:民主法制周刊 编辑:赵颖

 

  有人说,专利法修改是“八年一次”。

  从1984年出台以来,专利法在1992年、2000年经历了两次修改,每次之间恰好相隔了8年。那么,第三次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6月28日听取专利法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执法检查组认为,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并建议把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如能在2008年如期完成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又将是“八年一次”修法。

  专题:2006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立法聚焦:专利修法修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一些重点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专利法加以解决。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合理规范和平衡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完善专利申请的审批授权条件,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提高发明创造水平;理顺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节约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资源;完善与专利保护有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等。

  为充分做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已开展了专题研究。目前,正就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议深入分析论证,近期将提出建议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专利权稳定性

  专利法执法检查发现,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中,后两类引发的侵权诉讼较多,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并要求修改专利法相关规定。

  为此,一些法院和企业提出,是否可以比照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实审后再授予专利权,以提高专利质量,减少盲目诉讼。解决这一问题,参与专题研究的专家们提出了不少积极建议。其中之一,是将检索报告设置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必备条件”, 即要求专利权人在指控他人侵权时,应当出具检索报告,初步证明其专利权的稳定性,防止因盲目诉讼带来不良后果。<<<详细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启动:制约跨国公司滥用专利权 垃圾专利有望遏制

 

执法检查:企业创新四大“缺位”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自主创新,企业是主体。然而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我国企业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不到30%;全国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

  路甬祥谈专利法执法检查

  专利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通过15年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专利法的完善与有效实施是必要条件。要进一步实施好专利法,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一点,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还有相当艰苦的工作要做。”<<<详细

  企业创新四大“缺位”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虽然不少企业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但多数企业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缺核心技术。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自主的核心技术。国资委监管的166家中央企业中,平均每家累计申请专利226件,不及国外某些大企业年均申请量的1/5;上海32万余家企业,申请过专利的不到3.5%;北京中关村园区1.4万余家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仅12%。

  研发投入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56%,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创新能力差。多数企业创新组织不健全,导致创新能力弱。全国2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

  创新意识弱。许多企业仍未意识到专利及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没有将其融入研发与经营管理中,制度不全,人才缺乏,经验不足。

  共识·差距·问题

  各方取得共识的同时,差距与问题仍存在: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国产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仅成为外国企业的“打工者”;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较弱,部分领导干部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

  产学研结合机制不完善,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

  专利侵权行为屡屡发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专利人才缺乏,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需求。

  这些差距和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和活力。

  委员谈专利法执法情况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基传

  自觉运用专利制度,加强自主创新,我国企业有“两个不如”:大型企业不如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不如民营企业。有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具有行业优势,也产生不少专利,但缺乏自己的核心的关键技术。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吴德馨

  专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专利申请、保护和转化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专利中介机构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一般多为简单的专利代理,缺乏多样性。从事专利评估、转让、交易的机构较少,懂专业、懂法律的复合型专利人才也较少。<<<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陈建生

  专利法的执行情况,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指示器”。改革开放初期,靠税收优惠、土地出租和廉价劳动力,换取国外资金和项目。今后经济要增长,则要靠自主创新。降低能源、减少污染、提高技术密集量、经济上台阶,都要在专利上下功夫。<<<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周成奎

  衡量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高低,衡量一项科技创新的水平,专利是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专利法实施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发明专利少,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更少;二是专利实施率较低。这不全是专利法本身的问题,需要从资金、人才、社会环境和体制、机制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专利修法:让观望的企业不再观望

  路甬祥:自主创新 企业要当主角

  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是企业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

  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进一步实施好专利法,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及政府采购政策,注重其可操作性和有效实施;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服务和指导;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法制环境。企业要提高专利法律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处理好引进与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关系,把立足点放在自主创新上。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专利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观望的企业将往何处去?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已走上自主创新的阳光大道;第二类,仍用仿、靠、冒来求得“侵权型发展”;而其余绝大多数的第三类,仍处在“观望”状态。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明确态度,是决定正在观望中的中国大多数企业向第一类还是向第二类转化的关键。这也是决定中国走向自主创新型经济,还是走向永远跟在别人后面的“仿、冒、盗”型经济的关键。<<<

  专利法修改如何对待“创新泡沫”?

  一片繁荣背后,“创新泡沫”却已隐隐出现。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虽然都居世界第一,但其整体质量却不容乐观。标志之一是,发明专利在专利总授权量中只占大约1/5,而其余大部分都分布在审查并不严格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当中。

  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然而,一哄而上的专利热和可能的虚假繁荣,却给经济的有序发展埋下隐患。<<<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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