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创新四大“缺位”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虽然不少企业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但多数企业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缺核心技术。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自主的核心技术。国资委监管的166家中央企业中,平均每家累计申请专利226件,不及国外某些大企业年均申请量的1/5;上海32万余家企业,申请过专利的不到3.5%;北京中关村园区1.4万余家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仅12%。
研发投入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56%,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创新能力差。多数企业创新组织不健全,导致创新能力弱。全国2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
创新意识弱。许多企业仍未意识到专利及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没有将其融入研发与经营管理中,制度不全,人才缺乏,经验不足。 |
共识·差距·问题
各方取得共识的同时,差距与问题仍存在: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国产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仅成为外国企业的“打工者”;
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较弱,部分领导干部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
产学研结合机制不完善,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
专利侵权行为屡屡发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专利人才缺乏,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需求。
这些差距和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