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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话语权较量 劳动合同法艰难的“倾斜”
阿计
  2006年07月05日11:0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随即引发分歧巨大的社会热议。而在此前的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过程中,从宏大的立法宗旨到细微的具体条款,劳资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已经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其背后则隐藏着立法话语权的复杂较量。

  有人欢喜有人愁

  长沙的罗西平先生最近陷入了一场纠缠不清的劳动争议。一年前,罗先生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建筑公司。为了完成超负荷的工作量,兢兢业业的罗先生被迫三天两头加班,几乎失去了正常的私人生活。然而令罗先生愤然的是,当他向建筑公司提出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时,却被对方断然拒绝。无奈之下,罗先生只好回头找劳务派遣公司索要加班费,同样被挡了回来。就这样,罗先生被两家公司像皮球一般踢来踢去,加班费却始终没有着落。

  罗先生的遭遇,只是劳务派遣工权益普遍受到侵犯的一个缩影。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在建筑、家政等行业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由于缺乏规范,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侵权现象。不少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赚得盆满钵溢,而大批劳动者则被层层盘剥、忍受着“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待遇,还常常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事实上,劳动派遣已成为近年来劳资纠纷中的一大焦点。正因此,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此予以了特别规范,尤其引人注目的是,立法者专门设计了备用金制度,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须按每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在指定银行存入备用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坦言,资本金制度是一个保底措施,“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损害劳动者权益,就可以动用备用金支付给劳动者。”

  这些极具维权色彩的制度设计,赢得了劳动者、尤其是劳务派遣工的一片喝彩。但也遭到了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的强烈反弹。 “我们公司每年要派遣五千多人,每人5000元备用金,五千多人就是两千五百多万,就算让我们砸锅卖铁也拿不出来,这不是存心要整垮我们吗?”一位劳务公司经理用如此激烈的言词,发泄着他的不满情绪。

  其实,劳务派遣问题只是烽烟四起的立法争议中的一个样本。在劳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诸多制度设计、尤其是那些“偏向”劳动者的规定,无不引发褒贬不一的强烈反应。

  在草案中,对劳动者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条款随处可见。比如,为了保护事实劳动关系,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再比如,为了帮助劳动者拥有长期稳定的工作,规定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有,为了治理“恶意欠薪”的顽疾,规定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这些条款太好了!” 北京某网站的一位职员毫不掩饰他的喜悦。“这些条款太‘狠’了!”一位私企老板则用近乎“悲愤”的口气表达心中的郁闷,甚至有人放言,“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同样,这些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也在学界、立法审议机关中引发了一场场激烈的立法论战。

  这种泾渭分明的意见对立和阵营分野,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喧哗的争议声中,不乏各种“动听”的理由,令人一时难辩真伪,但可以确定的是——所有的分歧,其实都源于劳资双方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之争。

  “倾斜法”还是“平等法”

  事实上,围绕着劳动合同法草案诸多条款发生的纷争,都可以归结到一个更为实质、更为本源的分歧——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显然,劳动合同法最初起草时,遵循的正是“倾斜法”的立法理念。除了诸多明显倾向于劳动者的具体条款,草案第一条在阐述立法目的时,开宗明义地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等现象日趋严重,正是劳资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的反映。近年来劳资矛盾不断加剧、劳动争议逐年上升的趋势,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渊源。正因此,维护劳动者权益成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基点,凸现出鲜明的倾向性。

  不过,众多的企业主、用人单位,并不能接受“倾斜法”的立法理念。“光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现在的草案,将劳动者权利无限放大,对企业责任却层层加码。把企业都压垮了,劳动者还有什么权益可言?”一位私企老板抱怨说。

  此外,资方最关注的是草案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

  “看到这一条款,我们这些人都快昏过去了。”中美商会会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建军律师如此感言。

  一位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认为这无疑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毫无疑问享有该项最高权力,但在草案中,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入职代会和工会手中。有人认为这一规定很“荒谬”,是在重回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

  在学界,同样出现了意见分歧。许多学者支持“倾斜法”的立法理念,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具有社会法品格的劳动法律的与生俱来的使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倾斜,追求的正是实质公正。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质疑,草案向劳动者一方过度倾斜,对其实行了过度保护,有失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他们主张劳动合同法应当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权益,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董保华,董教授在一些学术研讨会等各种场合疾呼: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保护劳动者的过高标准根本无法实行,有“贵族法”和“观赏法”之嫌。

  显然,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所引发争论,背后所隐含的是另一种力量的比拼。

  劳资双方话语权的较量

  其实,劳资双方及相关利益集团在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是现代立法的正常现象,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值得关注的恰恰是,在利益之争、学术之争背后的立法话语权之争。与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地位失衡相比,在立法博弈中的话语权强弱不均更加令人深思。

  “目前,一些利益集团已在国内形成,它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坦言:“在立法调研过程中,突出的感觉是劳动者的话语权比较弱,他们的意见不能充分反映。”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李建也有类似的感受:“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个体的知识、水平、能力都很弱,反映意见的能力也弱。” 这两位劳动合同法立法的重要参与者都主张,应当多听取普通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意见,使劳动者的话语权得以实现。

  事实上,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娘家”,以全国总工会为代表的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法制订过程中始终立场鲜明,竭力为劳动者主张权益。“我们的意见大部分都采纳了。”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披露说。不过他仍然觉得,“目前的草案还是倾斜不够,只是给劳动者适度保护,并没有达到劳资关系的真正平衡。”

  更让郭军担心的是,“在立法讨论过程中,资方的声音可能要比劳动者大。”郭军直言不讳地指出:“已经发现一些利益集团运用自身的强大力量,通过媒体对立法施加影响。而工会组织、普通劳动者拿不出钱、也不应该拿钱请媒体为自己说话。”郭军因此呼吁:“媒体要有一点社会责任感!”

  引人深思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露面不久,社会上就涌出了一些相关的培训班。然而对于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普通劳动者既无意识、也无“学费”参与学习。有兴趣、有财力参加“培训”的,几乎全是企业、经营机构、劳务公司等等。“它们实际上是在‘培训’和‘学习’怎么对付法律。”一位知情人士披露说。

  与劳资对立相比,专家学者阵营的分裂似乎更堪玩味。理应秉承中立、客观、公正、科学立场的学者们,却如“针尖对麦芒”,在一场立法事件中爆发如此激烈的观点对抗和意见交锋,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极为罕见。自然,专家学者对立法发表独立意见,无论正确还是谬误,都应该尊重其发言的权利。不过,一些专家学者看似“公允”的言论,似乎也难逃资方代言人之嫌,无形中扩张着资方的立法话语权。“不要被一些学术权威吓唬住!”全国总工会的一位人士尖锐地提醒说:“很多专家学者都兼任着一些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请大家注意这种身份!”这个被捅开的“秘密”,不能不让人产生无限的联想。

  劳工言路仍需拓展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集立法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13部公开征求全民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也是立法机关继2005年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个人所得税法立法听证会后,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在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期,通过各种渠道共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见,这一数量,远超去年物权法草案公开后收到的11543件立法意见,再次刷新了历次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纪录。

  劳动合同法草案“开门立法”的巨大效应,无疑已成为立法民主化的一个成功样板。不过,就民主立法的理想图景而言,似乎还有不少值得检讨的细节。

  最大的疑问在于,作为此次“开门立法”的主流意见渠道,网络虽然为广大劳动者敞开了言路之门,但个体劳动者知识素养、生存环境的差异,不仅决定了他们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决定了他们与网络距离的远近。与公司白领等“中产劳动者”相比,产业工人等中下层劳动者利用网络的能力显然远远不足。尤其是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上网条件的农民工,恐怕更是难以通过“网上民主”表达自己诉求。

  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担忧,中国人大网是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力渠道,共收到79873人提出的187744件意见,超过此次征集意见总数的97.86%。其中,仅有1138位农民工提出了2475件意见,这意味着,每300件网络意见,仅有不足4件来自农民工。过低的比例,已经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农民工声音的微弱。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已接近一亿两千万。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也是最底层、最弱势的群体,生存状况最为恶劣,权益受侵最为严重,维权能力最为薄弱。然而在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博弈的各方力量中,最需要立法话语权的农民工群体却最缺乏意见表达能力,无法有效地参与“开门立法”。相反,一些拥有资本、知识、资讯等资源的强势集团,却可能利用开放的话语平台,放大自己的利益主张。这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似乎已成为民主立法的一个悖论。

  显然,在一时难以改善自身能力的现实束缚下,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能否赢得应有的立法话语权,取决于立法机关能否开辟更为有效的途径倾听他们的声音,也取决于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能否更为有力地成为他们的利益代言人。

  事实上,公开劳动合同法草案仅仅是广开言路的一个环节。据记者了解,草案自2005年年底提交一审后,已经下发到各地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等近两千个单位征求意见。2006年4月20日征求全民意见结束后,仍将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按照通常的立法时间表,劳动合同法草案至少还要经过二审、三审才有望过关,如果各方矛盾难以协调,还可能经历更长的考验期。可以预见,在劳动合同法尘埃落定之前,劳资双方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仍将持续,立法话语权的激烈争夺也不会停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立法就是要在矛盾上切一刀。”很显然,劳动合同法的这一刀最终如何切下去,将继续考验立法者的民主智慧。

来源:《浙江人大》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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