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立法聚焦>>深度报道 2006年08月24日10:23


 

第一解读:禁毒法进入立法程序 容留吸毒最高罚10万

编辑:常红

    
   ◆单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将被处以高达10万的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将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但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免予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个人,未构成犯罪,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情节轻微,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介绍买卖毒品,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若缉毒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走私、贩卖毒品等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县级以上政府,应开办戒毒康复场所,戒毒人员自愿前往生活、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社会各界不得在戒毒人员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所歧视,否则,一旦造成损失,就将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还对娱乐场所,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禁毒工作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戒毒脱瘾治疗机构,草案也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和监管要求。

   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可以预计,中国的首部禁毒法不久将“利剑出鞘”。日益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使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成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一项迫切任务。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彰显了中国政府的禁毒决心。

禁毒形势严峻 立法势在必行

  
  新闻背景一:
截至2005年,全国有2102个县涉毒,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116万,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69%,吸食海洛因每年耗费约400亿元人民币。一些地区“两抢”和盗窃案件中六至八成是吸毒人员所为。中国累计报告的89067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吸毒人员占近一半。

 新闻背景二: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8万名,打掉贩毒团伙1550个,摧毁制毒厂点34个,缴获海洛因6.9吨、冰毒5.5吨、鸦片2.3吨、摇头丸234万粒、氯胺酮2.6吨。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5587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53205人。

  新闻背景三:2005年全国强制戒毒29.8万人次,劳教戒毒7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3%、8.6%;自愿戒毒13.5万人次,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11.6万名。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22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禁毒法草案说明时表示。 “为了遏制毒情发展和消除毒品危害,有必要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禁毒的专门法律,对禁毒工作涉及的毒品管制、戒毒康复、毒品侵害预防、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全面落实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人员说。  

 

涉嫌吸毒者可强制尿检 隔离期内脱逃将强制戒毒

   焦点:草案规定,多次注射吸毒、拒绝社会帮教戒毒、在社会帮教期间复吸等四类人,将被送入各省份隔离戒毒所戒毒。但不包括怀孕、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14周岁以下三类吸毒人员。戒毒期限最长可延至12个月。被隔离戒毒人员如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凡在隔离戒毒期间逃脱者,以及解除隔离戒毒后复吸者,将被强制接受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解除隔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后,戒毒人员3年内,不得脱离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居委会组成的社会帮教机构。

  此外,对于涉嫌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进行尿样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者如拒绝,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将接受强制检测。解除隔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人员,也应在3年社会帮教期内,定期接受人体生物样本检测。

  火车站未禁毒主管可罚五千 娱乐场所定期巡查

  
    焦点:
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毒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检查场所内聚众吸毒行为。场所从业人员为客人提供吸毒条件,即使不构成犯罪;管理人员未制止、上报公安机关场内吸贩毒行为,都将接受文化、公安机关处罚。

  草案还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容留他人吸毒个人,未构成犯罪,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情节轻微,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单位,罚款额度将达万元至10万元。如若缉毒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走私、贩卖毒品等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此外,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机场、旅店等单位,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否则,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将被处以500―――5000元罚款。其范围内发生涉毒行为,未及时报至公安机关,主管人员也将被处500―――5000元罚款。 
 

戒毒药品不得打广告 办戒毒治疗未审批追究刑责

    
   焦点:
戒毒药品不得打广告。按照规定,所有戒毒脱瘾治疗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用药品、器械、方法,不得打广告;收取费用必须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卫生机关的标准。

  如因医疗机构疏于管理,造成正在戒毒人员变相吸毒,或其擅自离开,而医疗机构没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情节严重者,医疗机构将被停业整顿;医疗机构如向正在戒毒者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直接责任人将被吊销执业证书,处2000元至万元罚款。今后,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构成犯罪,违规机构将被取缔,并处非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将建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禁毒新闻发布制度

     

  焦点: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提出,国家将建立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系统、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

草案将实施多年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重要内容系统化,并原则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  


系列 解读 更多 看点

物权法热点解读之五: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热点之四:相邻关系

物权法草案热点之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物权法草案热点之二:遗失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草案热点之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公私财产平等 私房70年交钱续用

住宅使用权期满应慎收土地使用费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我国修法保证未成年人睡眠锻炼时间

反洗钱法草案取消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监测

十大问题



  →问题一:哪些主体属于草案所称的权利人

  问题二:不动产登记制度如何完善

  问题三:是否界定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和合理补偿

  →问题四:国家和集体所有权的规定如何进一步明确 

  问题五:如何保证业主的停车位


问题六 “合理扰民”如何解决

问题七:遗失物拾得人有没有权利得到报酬

问题八: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短不短

问题九:城镇居民能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问题十:担保物权的范围如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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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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