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立法聚焦>>深度报道 2006年08月25日10:30

四个人的四个新身份


第一解读: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编辑:赵颖

  ●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四大原则:一、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草案强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同时写明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草案看点:五大对策直面3亿孩子成长烦恼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全部解决,应当抓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正在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的发言铿锵有力。

  问题一:校园语言伤害 对策一:老师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老师批评孩子的语言似乎司空见惯,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究刑责。<<<详细

  问题二:课业负担过重 对策二:保证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目前,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孩子们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严重不足。然而在“考上好学校和找到好工作”面前,他们的休息权等依然屡被侵犯。

  草案保护他们“睡好觉、尽情游戏”。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详细

  问题三:遭遇意外伤害 对策三:发生突发事件优先救助未成年人

  两年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内,15名儿童和3名教师被砍伤,至今仍让人扼腕叹息。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草案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草案同时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和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治安案件或者涉嫌刑事案件的,应当立即报警。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详细

  问题四: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对策四: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留守孩子”越来越多――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约有1.5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他们当中约有60%的人将孩子留在了家里。没了家长管教,一些孩子充分享受“自由”:泡在网吧玩游戏、逃课闲逛,甚至加入帮派勒索他人。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详细

  问题五:校园周边环境恶化

  对策五:严管营业性网吧

  近年来,互联网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比例急剧上升。学校家长苦口婆心劝告孩子,网吧却打开大门,纵容这些“问题少年”。

  修订草案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网吧、酒吧等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全国人大代表钱海鑫进一步建议,学校周边的网吧吸引了很多未成年人,应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立营业性网吧。同时,草案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制作和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产品。<<<详细  

关键词解读:十大亮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权益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因其本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家庭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身体状况等而受歧视。

  解读: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考虑到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重要性,草案把受教育权从发展权中单列了出来。<<<详细

  关键词·优先

  ■重要修改在于增加“优先”

  原文: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关键词·责任

  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详细

  解读: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屡屡陷入僵局,舆论在对此现象抱以同情之余,也对地方政府的缺位存在不少批评。

    关键词·服务

  ■将为孩子们提供玩乐场所

  原文: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网络设施及其他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解读:在减负的同时,为孩子们提供玩乐的场所,于建伟表示,离开学校后要有活动场所,享受童年的乐趣。

  关键词·素质教育

  ■学校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时间

  原文: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解读: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应试教育问题。草案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要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针对目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提出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要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这都是根据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出的规定。

  关键词·参与权

  ■家长要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看待

  原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解读:这就是说家长要把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不要什么事都去包办。于建伟称,这条规定也是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一个具体体现。

  关键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将有特定概念

  原文: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解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补充称,家庭暴力有特定概念,不是说有时候生气了,打孩子一巴掌就是家庭暴力,而是指严重的、经常性的,对孩子造成了伤害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关键词·限制

  ■禁止给未成年人提供有害身心健康活动

  原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营业性的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解读:草案新增加如上条款,对于“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一款中,饮酒是此次新增加的限制性活动。 

  关键词·校园暴力

  ■学校应制止校园暴力

  原文: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预防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解读: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故草案增设了学校安全制度的建立,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等三款规定。

  关键词·犯罪

  ■对未成年人应限制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原文: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相应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限制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限制使用监禁刑。

  解读:规定是在总结少年法庭工作经验上作出的,于建伟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遵循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依法妥当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审议:向“恶搞”等不良舆论环境挥利剑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全部解决,应当抓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正在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的发言铿锵有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恶搞”等不良舆论环境挥利剑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成为此次法律修订力求解决的重点。给青少年一个洁净的天空,让他们更多呼吸到绿色清新的空气,成为国家立法之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成为这部修订草案的一大原则内容。

  审议现场:与不良舆论环境争夺青少年 “围追堵截”之外重在疏导

  分组审议中,王茂林委员特别提及当前在青少年中盛行的“口袋书”。这些“口袋书”大肆渲染暴力、凶杀、淫秽情节,书很小,可以装在口袋里,走到哪里看到哪里。“孩子们随时拿出来相互传看,这种不良影响不可小看。”

  列席会议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奎指出,现在网吧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有的老百姓甚至将之称为“电子海洛因”。“为什么这个问题年年整顿却解决不了?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网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有关规定不能严格执行。”

  王维城委员建议,法律还应禁止电视等大众传媒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不良广告。

  任茂东委员认为,在这场与不良舆论争夺孩子注意力的“战争”中,仅仅围堵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鼓励各方面社会力量都来为孩子们提供健康有益的信息和娱乐,为孩子们提供心理情绪正常发泄的渠道。要实现“疏导”的目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能从政策上予以积极配合。“起草过程中,我们一直在与文化、教育、公安、信息产业等多个部门沟通,这些部门都表示支持。”一些相关部委将以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扶持性政策。<<<详细

  背景新闻:未成年人保护法八易其稿 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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