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立法聚焦>>深度报道 2006年08月28日10:35

 

第一解读:20年“磨”一剑 强化人大监督权

 

编辑:赵颖

  历经20年,监督法终于“磨”出来。在昨天下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准确地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这些问题都需要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新通过的三部法律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监督法为何历时20年才出台?

  制定历时20年,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

  “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或者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的划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他们的工作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从国家体制来讲,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准确地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问题,所以需要时间,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统一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监督法制定为何要历时20年时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各方面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认识越来越统一,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初审的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三次审议终得通过。<<<详细

  中央就制定监督法听取党外人士意见 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吴邦国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 加强改进人大监督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看点:五方面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看点一:人大有权撤销下级人大和本级政府不适当决定

  “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的程序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介绍监督法情况时说。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超越了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等,限制或者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为了解决这一类的问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的程序,监督法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详细

  看点二:司法解释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监督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应用法律时作出的司法解释,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在司法实践当中,“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审判、检察工作具体运用法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确实也存在着有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监督法参考了立法法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备案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详细

  看点三:五方面加强人大监督实效

  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确定的6个途径,比如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集中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等等。围绕这些问题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把对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寓于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详细

意义:保障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将人大常委会长期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经验提高到法律层面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监督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说,监督法草案经过四次修改,基本成熟,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体现了以宪法为依据的立法原则;二是体现了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精神;三是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规定得明确,可操作性强;四是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详细

结合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监督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人大常委会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有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项工作评议,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详细

 

保障人大监督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详细

监督法内容简介:

  监督法共9章48条,分为:总则;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附则。

 ◆ 相关背景
·监督法草案是这样形成的

·监督法初审六大看点

·
监督法草案“三审”重大进展

·监督法监督什么 怎样监督

 

 ◆ 法规摘录
  监督法规定,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这部法律还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

  法律同时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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