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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经费保障立法:“另行规定”还是尚未规定
检察津贴与经费保障问题引起立法者高度关注
  2006年11月06日10:0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委员们专心致志审议“两院”报告

  

  “1995年7月施行的检察官法、法官法规定,检察官、法官的等级编制、工资标准、检察津贴等由国家另行规定……但11年过去了,它还是一纸空文,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另行规定’。”

  “经费问题,不是检察机关能够自行解决的,人大要支持和帮助解决,起码要做到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争取”。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两院专项整改活动的报告时,对检察津贴与经费保障问题表示了深层的忧思。

  八成精力跑经费,怎么成啊

  “经费问题是老问题,基层反映很大。经费不足,案子又多,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委员们谈起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时一脸愁容: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预算中,没有列入基层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即使列入也难以落实。

  “2005年底,全区法院系统基础建设欠债2.9亿元,检察系统‘两房’建设的欠债是1.4亿元。到今年6月份,全区法院办案经费缺口近4000万元,检察院对外欠款600多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石元坦言,百色地区检察院“每月经费开支是10万元钱,财政只给4万元钱,其他6万元钱只能自己找”。

  “在司法机关中,检察机关是最困难的,它没有诉讼费、罚没款等收入来源。而单靠财政根本吃不饱的基层院可不是一家两家,一些基层院检察长常常把八成的精力用在跑经费上。”一些委员说:“因为不单是维持日常办案需要钱,还债也需要钱。多少个基层院建办公大楼的时候,都是借着款的。他靠什么还债?只能靠办案。”

  让基层院的领导把八成精力用来找钱,这怎么成呢?但委员们对此也觉得无可奈何,因为在很多地方,财政政策是你上缴多少赃款我就按比例返还多少。办案收缴的赃款,往往就是核定经费的参照,甚至是重要依据。

  但为了还债去办案,到了这份田地,司法公正还能指日可待么?李连宁委员说:“一些地方执法部门这种上缴的赃款和经费开支直接挂钩,也就是说收多少赃款,上缴了以后,财政再返还这么多钱作为办案经费的做法,不是‘容易’导致利益驱动,而是‘必然’导致利益驱动。”

  王茂林委员分析说,由地方财政负担两院经费,也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如果所有开支都是由地方给的话,那么地方要求你做点事你不做行吗?现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事件,看来,按照省、市、县行政区划来解决两院经费问题,是不行的。

  11年没有“另行规定”,人大要加大呼吁力度

  “地方财政收入少,给两院的经费自然就少,能怎么办?这是体制问题”,在一些委员看来,单纯依靠地方财政拨付来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院经费问题,在短期之内是不可能的,而且还有很多后遗症。“既然单靠地方财政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应该归中央统一筹划。”王茂林委员说。刘明祖委员、邱石元等都建议“中央对东、西部检察院在经费上区别对待,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报告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情况时提出,要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体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对此,委员们认为,高检院自身的努力必不可少,但是这一问题,的确不是检察机关能自行解决的。“党委、人大、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大要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经费问题,目前,人大起码要做到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争取。”丛斌委员提出:人大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根据我们国家的情况,在财政上把公检法司的经费单列、列细,并上升到法律层面。朱丽兰委员呼吁中央下决心解决两院经费的问题、队伍的稳定问题,包括两院体制方面的问题。李连宁委员则希望借这一次审议两院报告的机会,支持两院切实解决这个问题。

  经费问题令最高立法者忧虑,而执法人员的津贴问题同样为委员们所关注。“财政欠着两院的经费,也欠着检察官和法官的工资。有些地区,几年下来,两官的工资一毛钱都没有涨过,还有些地区,本来工资就低,还只能发到80%。”有位委员列举实例说,自己所在的地区已经拖欠了某执法机关补助工资、津贴和奖金2200多万元。

  这样下去的后果是什么呢?“在中、西部地区,拖欠工资、补助、津贴、奖金的情况太普遍了,两官的工作积极性怎么可能不受影响?人才队伍怎么可能稳定?”杨兴富委员说:“中部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很多跑到东部沿海去了,到律师事务所去了,将来这些地方没法官、没检察官,那可怎么办?”

  “两官法规定,检察官的等级编制、工资标准、检察津贴等由国家另行规定,但11年过去了,至今却没有下文。”会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官职业保障无法落实的根源,就在于一些“另行规定”至今没有出台,而这些需要“另行规定”的问题恰恰是重要的问题。

  对此,委员们纷纷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配套规定:“不能再拖了,孔雀都东南飞了,后果不堪设想。”赵地委员说,“‘另行规定’的配套措施跟不上,我看是目前最棘手的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才是为他们创造公正执法的条件。”许嘉璐副委员长也特别指出,“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两院待遇很低,应该提高。”

  艰苦奋斗的传统一刻也不能丢

  分组审议两院专项整改情况报告时,一些委员提到有些地方经费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困难,办公楼看着特别漂亮,有的还有闲置;司法官员的待遇也不低,有的比公务员好多了。所以,看待经费问题不能一刀切。

  “一方面,法院检察院缺钱,另一方面,钱用得是不是很好,这也是有问题的,比如办公楼盖得太豪华。”严义埙委员说。来自法院的汪利民代表简单解释说,审判庭在不开庭的时候是闲置的,但因为审判的需要却必不可少。王涛委员提出,实际上一些地方法院或检察院的经费非常充足,法院的楼在地方上都是盖得最好的,而且他们的待遇也不差。所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能将拨款与创收挂钩。这方面必须要严格检查。

  “现在有些办案人员出去办案,成本太高,比如,住普通的两星级宾馆,两个人住一个房间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个人一个房间,住四星级宾馆。”丛斌委员建议检法两家要继续进行传统教育,让他们尽量降低办案成本。在司法战线,一定要进行长征精神和“两个务必”的传统教育。

  如何用钱,把钱花在哪些地方?保障经费是不是意味着钱越多越好?许嘉璐副委员长坦言自己一向认为,高薪未必能养廉,但是没有让两官足以过上比较安逸生活的保障也是不能养廉的。严义埙委员指出,司法公正与国家的经济实力是有一定关系的,与教育一样,任何公共事业、公共产品都需要成本。比如出差办案,不说别的东西,如果出差费都没办法满足,还需要向被告、原告索要出差费,那司法公正就没法保证了。任茂东委员认为,津贴问题没有很好落实的原因之一,就是真正在一线判案的法官人数占不到全体法官的50%。因此,应加大司法官员的培养力度,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人员与司法官员分开管理,重点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待遇。

  议案链接:

  童海保等3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第201号)

  议案提出,在检察官法中应补充“检察官的职位属司法管理类”等规定,修改检察官等级管理、考核办法、工资福利、控诉申诉等规定。(王松苗 王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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