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立法聚焦>>深度报道 2007年04月20日14:48

    

   策划:中国人大新闻网   编辑:字秀春

   
   
编者: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草案)》,此消息在广大网友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对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更是拍案叫绝。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歧视可谓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户籍,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仅企事业单位奉行就业歧视政策,就是政府招考公务员也是如此。我们带着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案例,一起解读该法草案。希望不 久的将来,求职招聘中那些荒唐怪诞的“用人标准”能淡出公众的视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专题:聚焦 就业促进法草案        我要留言

就业真的这么难?

    聚集就业促进 法之一:大学生为工作愿认权贵干爹

    就业促进法草案之二:征集意见25日止,期待您的高见

    聚焦就业促进法之三:就业将成政绩考核指标   

    “面霸”成为“拒无霸”  不招女生为什么成了潜规则

    就业民生之本 控制失业率是政府的责任

性别歧视: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不招女生成了潜规则

新闻事实:

  新闻一:“不招女生”成了现实潜规则

  “不招女生”已成为一些地方职场上的招聘潜规则。许多单位在招聘中,存在排斥或限制女性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明说只要男生;有的女博士只能与男硕士同等录用,女硕士只能与男本科生同等录用;有的女本科生因为找不到工作,只好硬着头皮考硕士、考博士。

  女研究生在求职中面临“年龄尴尬”。她们几乎都会被招聘单位问及结婚生子问题,一些单位甚至明确提出“两年内不得结婚生子”,但这一要求并不以文字形式出现在聘用合同上。类似情况对于师范类专业女研究生特别普遍。>>>详细

  新闻二:女性成为男性就业的“附赠品”

    据新华社兰州3月16日电:记者在兰州某大学日前举办的人才交流会上了解到,许多用人单位表示: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只有在有男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接受由这位男生“推荐”一位女生。据该校一位机械专业的男生透露,自己班上的女同学最终凭借自己的能力找到工作的仅占50%左右,剩下的大多是由男朋友或男同学给“带”走的。>>>详细

  新闻三: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记者在重庆师范大学校内就女生就业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女同学,多数同学对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很大意见。她们说,在求职过程中,女同学往往要面对比男同学更多的“壁垒”:首先是用人单位“宁选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关”;接着,是“能喝酒、擅长文艺”等“才艺关”;最后,还有“有无男友”、“打算几年内结婚生孩子”等“隐私关”。>>>详细

    点评 :

    ★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博士管健:应当承认,由于生理因素,女性需要有一些特殊的生理阶段和生产阶段,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就业成本相应地比男性略高一些。但是,很多招聘单位一味地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显得过于偏颇。其实,繁衍生息是社会赖以生存的根本,女性非但不应受到歧视,而且还应当得到格外尊重。并且,女性的很多优点是男性无法企及的。而目前女性就业遭歧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女性学习、成才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现象。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扭转观念上的问题。(据《今晚报》)>>>详细

    ★新华社记者郑玮娜、卫敏丽:首先是完善立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刚刚公布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专门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草案没有明确构成就业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对于性别歧视行为出台具体严厉的惩罚措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需要用人单位转变观念。生育是女性对社会的一种贡献。用人单位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行因才选人、因才用人,努力为女性提供就业岗位。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各级政府更应当有所作为。要采取具体措施,鼓励督促企业录用女性员工,对吸纳女性就业多的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女性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女性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详细

延申阅读:

   刘海荣:明确女性代表比例与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利

   女研究生求职日记:女生就业遭受太多歧视

    避开潜规则 性别歧视 女生求职有多难?

    性别歧视令女性就业形势严峻

    女生应聘曾被嘲笑像“京巴”

地域户籍歧视:外省户口勿入,河南贵州籍不要

新闻事实:

    新闻一:大学生就业告白:“户籍歧视”、“身体设限”让人作难

    户籍也是制约求职的一大因素。来自苏北的汤茂芳南京医科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后想在苏州找份护士工作,却屡屡被拒。“他们一看我不是本地户口,连简历都不收,直接说不要外地人。”户口的限制让小汤无可奈何。不少大学生都表示遭遇过户籍歧视。今年济南大学毕业的宋广玲是淄博人,从2月份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许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人员必须是本市户口,这让我十分作难。我觉得,这是一种地方保护和地域歧视。”朱广玲说。>>>详细

  新闻二:“竞争”失败源于没有北京户口

     从去年10月开始,王虹丹已经找了3个多月的工作。她老家在河南周口,在北京没有任何亲戚。“上个月,好不容易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可结果还是没能竞争过拥有北京户口的对手。”>>>详细

  新闻三:招工人 ,河南贵州籍的一律不要

  来自河南驻马店的小李今年20岁,前两天他去沙田镇一鞋厂应聘时,被挡在了门外。“保安看我的身份证上的籍贯是河南,就不让我进厂;跟我一起去应聘的,只要不是河南人,都顺利进去面试”。什么只要是河南人就一概不要呢?对此,小李想不通。他告诉记者,他出来打工好几年了,一直非常本分,只想好好地工作赚点钱。工厂的保安解释说:“这是工厂的规定,以前工厂里的很多河南人,不好管理,所以现在干脆一个河南人都不要了”。

  无独有偶,来自贵州的小杨是厨师,前几天到大岭山镇一容器厂应聘工厂食堂的厨师时,他被拒之门外。已经做了3年厨师的他手艺不错,应聘被拒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是贵州人。“招工的人说,三年前,有贵州人在厂里打架,所以现在只要是贵州人,就都不要。”>>>详细

  新闻四:“东北人冲动爱闹事”,“不要东北人”

  提起在应聘当中所遭遇的“歧视”,即将毕业的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小卢就气不打一处来。一次他去应聘一家半研究性质的机构,招聘人员开始还颇有兴趣地询问他的专业、学习成绩,可一听到他报上“籍贯河南”的回答,马上开口了,“喔,河南人呀。”随后就结束了问话,让他回去等通知,却再无消息。而记者在2006年12月16日召开的国展人才招聘会上,发现一些单位在招聘展台上白纸黑字写着“不要东北人”。当记者询问时,工作人员头也不抬地说:“我们觉得,东北人比较冲动,爱闹事,所以不准备要。”甚至有一家单位干脆宣称不要北京人,理由是:北京人太懒,有八旗遗风,总是言过其实。>>>详细

  点评:

  ★工人日报:按实力招聘人员,不以地域为限,给求职大学生公平的机会;有条件的单位应解决户口问题,劳动合同应规定解决户口的最低年限。>>>详细

    招聘用人提出条件要求十分正当,但以户籍加以限制,似有歧视之嫌。在市场经济日渐完善、活跃的今天,为什么户籍问题依然如此重要,而且迟迟不能“退出”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镇,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更成为首选。特别是度过“十年寒窗”的毕业学子,尤其向往在大城市找到一份工作,安居乐业。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租房、买房都会受到种种限制,将来有了家庭,孩子上学都是问题。这种极现实的考虑,使他们不能不关心户口问题,只要能解决户口,甚至工作性质、待遇都可以迁就。从求职者的角度看,户籍限制确有歧视嫌疑。户籍成了令招聘者、应聘者双方都很受伤的“双刃剑”,这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无可回避又必须接受的现实。简单地以“歧视”冠之,不免有悖实事求是了。>>>详细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不少应聘者都向我反映,户口问题成为他们找工作最大的阻碍。此外,容貌、性别、工作经验也都是一道道难过的‘关卡’。”周代表认为这些现象都应该算作就业歧视。

  目前,我国对就业歧视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尽管劳动法对就业平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因无适当的配套制度与之共存,共同发挥作用,客观上确实难以执行。而有关就业歧视导致的诉讼案件或纷争与日俱增。>>>详细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乔森:如果企业在招工的过程中,特别指出某些地方的工人不要,如河南、贵州的工人一概不要,企业的这种做法就是地域歧视。尽管企业有自主决定招谁、不招谁的权力,但是如果真的确认是歧视,那么工人可以以此起诉工厂,要求工厂撤销这种规定,并赔礼道歉。 >>>详细

延伸阅读:

     “河南安徽籍免谈”?“招聘歧视”再思考  

学历校际歧视:低学历不要,非名校免谈

新闻事实:

     新闻一:研究生就业遭遇“第一学历”之痛

     王鹏今年研究生毕业,联系到了北京的一家三甲医院,很有希望签约,可用人单位却以第一学历不是重点大学将他拒签了,而一个本科就读于重点院校的研究生班同学则幸运地获得了这个机会。自己的努力和辛苦都付诸东流,王鹏非常郁闷。更让他困惑的是,难道第一学历将会成为自己就业道路上难以逾越的门槛吗?李丽是通过自考本科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在招聘会上,招聘单位跟她说不要第一学历是全日制非正规本科毕业的学生,这使她非常困惑:“我读研究生不是白读了吗?”>>>详细

  新闻二:学历还要查‘三代’

  在北京大学念博士的小张到吉林省一高校求职,一开始,这所高校对他倒是很有兴趣。接触几次之后,渐渐摸清了小张的底,一查他的原始学历,发现这位博士毕业生在大学本科时读的不是名校,于是将其拒之门外。“真没想到,学历还要查‘三代’!”小张气得连称“荒唐”。据记者了解,不少单位在面试博士和硕士毕业生时,都会采取这种“查三代”的做法,追查本科学历。一旦本科所读大学没进入“211”工程,那么无论你是硕士还是博士,连人带文凭一起都会打折扣。一些用人单位认为,现在高校毕业生太多,自然有条件“优中选优”。>>>详细

  点评 :

  ★中国青年报:有专家认为,无论是以前的强调学历还是现在的强调“第一学历”,其本质还是对学历的崇拜,这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真正的人才的脱颖而出。

  ★共青团中国人才栋梁工程的罗琳:即使本科不是重点院校,但如果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研究生学历,说明其在学习能力专业水平方面与其他同学没有什么差别,不应区别对待。而且社会上很多成功人士第一学历也不是很有优势,但最后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详细

  ★梁培志:为保护就业者公平竞争的权益,学历歧视应该受到法律制约,将学历歧视尽快写进法律中去。当然,法律只是规范人行为的一种手段,要想彻底根除学历歧视的思想,还应提高人们“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意识,纠正人们“重学历、轻能力”的错误意识,维护公平的人才竞争秩序。>>>详细

延伸阅读:

  ●公司普遍存在年龄和学历歧视

   别打着公正旗号为学历歧视张目

   江苏首例公务员招考“学历歧视”案即将开审

专业年龄歧视:招35岁以下是惯例  普通岗位“圈专业”

新闻事实:

  新闻一:中国特色的35岁“退休”

  今年48岁的吴先生,圣诞节期间从美国回来探亲,无意中发现国内的招聘广告中都要求:男35岁以下,女26岁以下……他大吃一惊:像我这样的年龄,回国岂不是找不到工作?而作为系统工程师的他,在美国刚刚从一家计算机公司跳槽到一家电器生产企业。记者发现,将被招聘者年龄要求限制在35岁以下,几乎是所有招聘会或者招聘广告上都能看见的关键要求。打开去年12月的一份招聘杂志,在第12版“求职天地”上,仅仅27条招聘广告中,就出现了7个“35岁以下”的字眼、1个“40岁以内”、1个“30岁以内”、2个“25岁以下”。7个“35岁以下”所招聘岗位分别是制冷设备推销业务员、司机、建筑施工员、会计、出纳、外贸跟单员。>>>详细

  新闻二:招聘中出现“年龄歧视”

    目前,在人才市场,有这样一个怪圈:对刚毕业的大学生说:“你有工作经验吗?”而对有工作经验的人却又说:“年龄35岁以下……”随便翻开一份报纸的招聘广告版,100个用人单位有99个会要求“年龄35岁以下”,剩下1个还算客气一点儿,在括号里加了一句:“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详细

  新闻三:专业=能力?

  许多学生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专业歧视”,开始时就圈定几个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连面试机会都得不到。北京大学哲学系一刘姓学生说:“我认为自己的能力一点都不比其他专业的学生差,不仅哲学使我有缜密的逻辑思维,我还考过了托福,读了第二学位……>>>详细

   点评:

  ★北京大学教授夏业良: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毫不掩饰的年龄歧视具有明显的雇主主权意识,绝大多数企业甚至没有意识到这种以年龄歧视为主要特征的排他性录用标准缺乏足够的科学证据和可度量性。然而,这种普遍的歧视行为,事实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就业成本,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因而不可摆脱其剥夺求职者正当就业权利和正常就业机会的过失责任,从而具有侵犯人权的嫌疑。这种对于个人就业权利与就业机会之法律保障的普遍忽视和无知,造成人力资源的不当配置和严重浪费。目前不少40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求职者,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排除在绝大多数企业招聘录用标准之外,这是非常令人痛惜和同情的。>>>详细

延伸阅读:

  从35岁研究生就业被拒看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

身高外貌歧视:男性不低1.7米,女生不能像“京巴”

新闻事实: 

   新闻一:迈不过“身高1.6米以上”的门槛

    一位有过6年机关工作经验的女硕士,也有自己的烦恼:“我不怕学历上的门槛,我也能迈过公务员考试的门槛,可是像‘30岁以下’、‘身高1.6米以上’这样的门槛,我这一辈子都迈不过去。难道用人单位就不能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吗?”>>>详细

   新闻二:男性不低1.70米,女生不能像“京巴”

  某名牌大学金融学硕士刘某,身高1.60米,虽然他品学兼优,但身高成了他求职时无法迈过的门槛。他的求职意向是要去银行,在递完简历后,对方都对他表现出很大的兴趣。可等到约见时,对方一看他的身高就高兴不起来了。往往是双方谈几分钟之后,对方就直言:单位有要求,男性的身高不能低于1.70米,否则单位不会接收。

  学历史的郭小姐自去年大学毕业至今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原因是很多的用人单位觉得她肤色黑,相貌不符合用人标准。“有个公司本来想雇用我当秘书,可是面试后就没信儿了。事后,别的同学告诉我,这个老总竟然当着好多人的面笑话我眼睛大、鼻子扁,长得像‘京巴’”。
>>>详细

   新闻三:才女不如美女是悲哀

   在一些招聘会上,一些用人单位招聘女性的条件中白纸黑字写得分明:“形象气质佳”。更有招聘单位将“形象”一一细化,落实到相貌、身高、肤色乃至嗓音上头。招人变成了“选美”,因为相貌差了点,个头矮了点,肤色黑了点,嗓音粗了点,就被拒之门外的情形,已是屡见不鲜。有舆论称此为“相貌歧视”,信哉斯言。>>>详细

   点评 :

  受歧视者:“身高是爸妈给的,我也没有能力改变啊?何况,我经过努力拿到了硕士学位,难道还改变不了身高带来的影响?而且银行工作又不是打篮球,干吗对身高有苛刻的要求呢?”>>>详 细 

  ★人民网网友奚旭初:德才兼备者为人才,这话年年在讲,讲了多少年了。可惜的是一进职场,却就变成了品学兼优不及一个漂亮脸蛋。职场并不只是应聘招聘的市场,其间张扬的价值取向更是影响着世风人心。从这个层面考量,对一些女大学生的求职遭遇,我们还能仅仅将其视为个人的烦恼么?对一些企业的把招人变成“选美”,我们还能仅仅以“企业行为”视之么? >>>详细

延伸阅读:

  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双方都称是受害者

残疾疾病歧视:残疾、乙肝--就业犹如雪上加霜

大小三阳:不得乱来

新闻事实: 

  新闻一:关于乙肝歧视第一案

  王虹丹对发生在2003年3月的一起案件印象深刻: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情绪失控之下杀死了在场的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最终,周一超被法院判处死刑。王虹丹说,自己当年看到这一新闻时感触还没那么深,毕竟自己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感同身受。“现在不同了,我终于体会到了就业歧视的可怕。”>>>详细

  新闻二:因小三阳与就业协议擦肩而过

  杨先生2005年毕业于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天津的一家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8月3日,他在参加单位统一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随后,杨某被安排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复查,结果显示他的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设计院仍以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目前杨先生已将这家设计研究院告上了法院。>>>详细

  新闻三:残疾人就业歧视亟待“校正”

    李雪峰在大庆残疾人康复中心实习已经快4个月了,尽管他本科毕业已经1年多了。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了肢体残疾的他,有着深深的焦虑,因为即使是一份实习工作,也是他的第一次工作体验,未来之路茫然没有着落。李雪峰2004年毕业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是优秀毕业生,在校时曾多次获得奖学金。毕业时的多次应聘中,用人单位看他的简历都很满意,但屡屡止步于面试,原因不言而喻。无奈之下求助于大庆市残联,也仅仅是找到了现在的实习工作。>>>详细

   点评 :

  ★杜仲:政府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一些单位的工作岗位如收发、话务员、电脑微机操作员、质检员等并非完全不适合残疾人。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实在是不该有的社会现象。>>>详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尽管我国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有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并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可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受歧视的事还是不断地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辞退残疾人不像严重虐待残疾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等行为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辞退残疾人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以制裁用人单位。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完善现有法规,二是出台相应法规,如《反歧视法》。只有有了法律依据,像残疾职工随意被解聘的事才会得到遏制,即使万一得不到遏制仍旧发生了,残疾职工也有依法说理维权的地方。>>>详细

  ★人民网网友IP:220.166.36:感染上乙肝病毒已经很不幸了,再受歧视就更不幸,建议立法严禁乙肝歧视,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们在生活中很注意,他们都在对社会负责,也请社会为他们想想,不要再歧视他们了,根据科学依据,乙肝病毒的传染就三种途径,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详细

尾声:听听专家看法   

    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中国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已经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法律,比如1994年制定了《劳动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劳动合同法》,今年2月份又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还要制定劳动仲裁调解方面的法律。“这些都会有助于解决中国劳动力市场、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目前我国的反歧视制度有三大缺陷:第一,有很多不应该歧视的权利,但是明确禁止的只有三种,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第二,我国不少法律只是宣告权利,却没有给受害者以救济途径,特别是司法救济的途径。第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本身就是规定不平等待遇的歧视性规定。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像清除环境污染一样来推动反歧视”。同时还要完善立法、消除现行法律中的歧视,包括应该制定反歧视促进就业平等的专门法律,并要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疏通反歧视的救济途径,特别是司法途径。

  
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就业歧视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而我国不具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也放任了就业歧视现象的蔓延。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目前中央高层对反歧视已经有比较明显、积极的表现,比如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但由于制度建设跟不上经济增长,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的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增长和效率,而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当前应该是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然而,现在还存在一些隐性的歧视,例如表面上一些城市取消了对农村进城谋生者的就业限制,但是在实际上要求他们持证上岗。而由于教育的不公正,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早已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所幸的是,中央通过财政拨款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多少改变了这种情况。>>>详细

  ★关信平:我国目前就业歧视增多的现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根源。首先,当前就业歧视的泛滥是我国从过去的计划安置就业到市场性就业转轨过程中制度性失范的后果。在新的劳动力市场体制中没有及时设立严格的反就业歧视制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制度性失范。制度的失范造成了权力的滥用。在就业领域中部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在录用人员时按其单位利益最大化原则,或者纯粹以其个人的价值、偏好甚至是误解为标准去选拔录用人员,造成了就业歧视的泛滥……>>>详细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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