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并非肯定择校费的合法性
“国税总局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是不是肯定学校是营利机构,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的问题时,信春鹰说认为,这样做并不是肯定学校是盈利机构,也不是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主要是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杜绝择校费需要一个过程,而作出的规定。”
“优质的中学改为民办,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改为民办之后就可以高收费,这恐怕是最大的一个推动力。当然也有国家投入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把初中改为民办,通过收费的办法来弥补自己经费的不足,这也是一个原因,但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把国办的中学改为民办的问题,在清理范围之内的。” [更多]
·重点校重点班将成历史 政府要均衡分配教育资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说,重点校、重点班将成为历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从政府来说,并不是要把这个好的学校的办学条件拉下来,而是要下大力气均衡的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之间差距的缩小,采取撤并薄弱学校、把一些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调到普通学校去任职、任教,使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解决。 [更多]
·义务教育经费要按受审计和监督 不得侵占和挪用
“义务教育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挪用,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要向社会公告。 [更多]
·“一校两制”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校中校”必须清理
“校中校”问题公民意见非常大的问题原来很好的公办学校,换了一个牌子,就所谓的“一校两制”,实际上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来它是一个国有资产,结果换了一个牌子变成一个私立,或者合作办学,这个利润就流向了个人的腰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义务教育法》修订中是非常明确,这种现象必须清理。 [更多]
·政府失职造成重大问题影响义务教育要引咎辞职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引入问责制,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问题和影响义务教育的重大事件的时候,要引咎辞职。公民也有权利对不履行职责的政府官员提出指控。[全文]
·上学“难”和“贵”的主要原因是教育资源不均衡
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但是不同区域的老百姓所关注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上学难、上学贵表现在农民工孩子在城里上学“难”,在城市里面,尤其是在义务阶段,主要体现在择校。 本来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素质教育,应该是均衡的,但是我们的问题是不均衡,这是症结所在。 [全文]
·义务教育法:学校违反六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如果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些违反行为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要说明的“国家规定”不是指所有的政府,例如省政府、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的规定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国家规定”。必须是中央、及其有关部门一级的规定才属于“国家规定”。如果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收的费用学校收了就属于违反这一条。地方政府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以这点我建议学校要非常当心。 [更多]
孟母堂仅把读经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违反新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像孟母堂这样的民办学校如果不按照《义务教育法》来设置课程,来组织教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提倡在义务教育学校里也要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但不能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仅仅把读经作为唯一的或者主要的内容。 [全文]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常红、赵颖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信春鹰介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大家对素质教育都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明确的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这个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出的。所以这也是我们本次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总之我们这部法律的修订是站在立法为民这样一个角度,要回应社会在义务教育领域反映强烈的问题。
原来《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说,《义务教育法》过去实施的20年,解决了我们的孩子有学可上的问题。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在义务教育实施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的《义务教育法》的灵魂就是要把均衡发展作为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而它的基本理念就是要通过新的《义务教育法》来推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础。义务教育也是整个教育平等、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一个基础。所以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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