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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职造成重大问题影响义务教育要引咎辞职
  2006年08月28日14:4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米博华(右)会见信春鹰(左)和李连宁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常红、赵颖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引入问责制,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问题和影响义务教育的重大事件的时候,要引咎辞职。公民也有权利对不履行职责的政府官员提出指控。

  信春鹰介绍说,在《义务教育法》修订里面引入问责制,具体是在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的第九条,从立法实践来说,在条文里面引入问责制,这可能还是第一部法律。因为一般法律都有一个专章的法律责任,但那是一个法律责任,第九条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政治责任。关于这个问责制怎么样来实施?我们在修订的时候,大家也有一些讨论,就是我们已经明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有的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问题和影响义务教育的重大事件的时候,它要引咎辞职,这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当然,从实践来看,这个问责制,虽然法律上出现的不多,但实践上也已经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比如在环保的问题上,在一些事故的问题上,我们实际上是有问责的,但是法律上的问责有两个很重要的手段:

  一个就是公民的控告。现在第九条也明确的规定,“公民有义务,也有权利对不履行职责的政府官员提出指控。”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责任,如果你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问题,就要引咎辞职。所以这一点我想是一个可操作性的条款,也希望我们每个公民在这个方面能够履行我们公民的权利,就是当你们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它是我们第九条规定的内容的时候,你们就应该提出来指控,提出来检举和控告,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

  李连宁说,加大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也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一个大的亮点。过去我们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时候,有一句话叫做“人民教育人民办”,把义务教育的很多责任都让社会来承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通过捐资助学来承担,新的《义务教育法》,就把义务教育落实在政府的肩上,特别是在体制上,在原来明确了义务教育以县管理为主的体制基础上,这一次又强调了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筹规划实施。也就是说,在加强政府责任总的决策里面,不仅是各级政府要加强责任,特别是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责任,比以往的都更加强调。所以这也是实现均衡发展的一个对体制上的要求,然后由问责制支撑和保障。
人民网副总裁廖玒(右)向嘉宾介绍有关情况
信春鹰(中)李连宁(右)做客人民网进行视频访谈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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