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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为培养创新人才服务,但我国基础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却面临着许多体制性、制度性障碍,要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必须在一些地方进行超前探索,以便取得经验后,在全国进行推广。为此,我们建议建立若干个国家级基础教育实验区,赋予这些实验区以下权利:
一是开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开展县(市区)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资格认证和专业化试点,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允许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的实际需要,调整教师编制标准,等等。
二是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在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教师教育学院,改革教师教育模式,小学教师实行“五年一贯、三二分段”综合教育加专业教育培养模式;中学教师实行“二次选拔、定向培养”的“学科教育+专业教育”的模式。基本构想是:在普通学院接受学科教育,然后到教育学院接受专业教育。其中,所谓“二次选拔”,就是在学科教育的基础上,对那些愿意当教师的学生通过一定的专业考试来确定,这有助于提高教师质量。所谓“定向培养”就是按照市、县的需求确定培养数量。中学教师培养采取3年学科教育加2年教师教育的培养模式,修业合格的学生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和教师资格。为了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教育工作,对经过“二次选拔”进入教师教育学院读书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同时推动校地联合建设实习基地,政府对实习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是改革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具备条件的教师教育学院设立教师资格认证中心,不同的认证中心分别负责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凡欲申请获得教师资格者,除按规定可以免修的课程外,必须到具有认证资格的教师教育学院接受教师资格课程培训,培训合格,可授予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是给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校长签订《学校办学章程》,规范政府与学校的权利界限。二是实行弹性学制,不必强求实行“六三三”学制,允许有天赋的学生跳级。三是深化课程改革实验,进一步扩大地方课程设置和改革的权利。将国家统一设置的课程内容和课时降为60%,其余40%可由各个实验区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的前提下自由开设。
五是支持地方政府与大学联合举办特色高中,在招生、经费、招聘教师、管理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可由合作办学高校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录取高校需要的合格高中毕业生。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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