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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1月3日讯 10月27日召开的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传出惊人消息:该次会议在审议议程草案时,决定将县政府提交的工业原料林建设筹资议案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决定对法院一名庭长依法暂缓任命;决定对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批评。它再一闪向人们昭示:人大不是橡皮图章。
筹资议案无依据,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为了开好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该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24日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应邀列席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向主任会议提交了一份县人民政府《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原料林建设筹资办法》的议案,要求设立工业原料林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工业原料林建设,并提请主任会议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在初审该议案时发现,县政府提交的工业原料林建设筹资办法是在两天前才“定盘”的。由于时间仓促,林业部门还未来得及提供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同时,主任会议认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增设政府性基金项目须经财政部审批同意,重要的须经国务院审批同意,县政府自行出台的工业原料林建设基金没有经财政部审批,属违规、不合法项目,并且加重了干部职工的负担。主任会议形成初审意见:将县政府提交的关于工业原料林建设筹资办法的议案暂不列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会议议程草案时,根据主任会议的初审意见,决定将县政府提交的工业原料林建设筹资办法的议案暂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任职考察不满意,一法庭庭长被暂缓任命
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精神,该县岩门、兰里、江口三个乡镇人民法庭升格为副科级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三个乡镇人民法庭庭长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为此,县人民法院就庭长任职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为了搞好此次人事任命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对县人民法院的提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三名拟任庭长人选再一次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新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就三名法庭庭长任职后的履职情况,在全院干警、社会群众中进行了广泛地民意测评。通过详实的调查分析,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认为有1名拟任庭长在担任人民法庭庭长时业务素质较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谈薄,群众意见比较大,已不适合担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根据调查组提供的结果,10月27日下午,当县人大常委会在进行人事任命事项表决时,这名庭长未获通过,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暂缓任命。
建议办理不认真,向社会通报批评
该次会议还有一个重要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据介绍,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共96件。为了彻底解决“一府两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前,县人大联工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一府两院”及其承办单位,通过查看案卷,听取汇报以及个别座谈等方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严格考核,形成了《关于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列举。
在听了《汇报》中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问题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厉声发问:“我县人大决定在县城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县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后,城管部门为什么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县县城内少数网吧凌晨两三点钟还在营业,上网的基本是未成年人,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虽然在前段时间整治中取到了较好效果,但仍需长抓不懈。”“对一些建议的答复,有些目前还只是列入工作计划,有的还仅仅是对代表做出了说明解释,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承办单位办理措施不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过去我县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解决了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是,有的部门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不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而是在办理过程中玩“空手道”,在如何应付代表上作文章,致使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他们中有的对代表建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本属自己的份内之事,却千方百计向外推;有的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一味强调客观条件差、困难多。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直接影响到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还挫伤了代表参政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只满足于“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为办理而办理”的状况。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一致同意对工作马虎应付、延误办理时效、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或人员,要向社会通报批评;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朝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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