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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聂敏宁 通讯员 易俊蓉) 今年的四川省“两会”期间,泸州市的22位省人大代表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提出意见,要求将该案交泸州中院审理。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四川高院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4月26日,四川高院副院长陈智伦受院长李少平委托,带领相关人员专程赶赴泸州,当面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面对面进行解释答复。
针对代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陈智伦等耐心讲解了民诉法对管辖权争议的相关规定,说明由于该案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省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省高院已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同时,他们还向代表通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陈智伦表示,省高院高度重视代表的批评意见,该案经省高院审委会多次认真研究,由于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该案交由泸州中院审理无法律依据,省高院不能支持,希望代表们能够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对代表们反映的情况,该案合议庭将高度重视,依法公正地审理。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锋指出,本案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工作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希望代表们能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相信省高院能客观公正地审理好该案。
提出意见的省人大代表何仁均对省高院认真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这种形式感到很满意,认为此举是省高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具体体现。他非常赞赏四川高院提出的“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判必公,努力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有访必接,努力让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有执必果,努力让胜诉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四项承诺,期盼今后能将“四项承诺”践行得更好。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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