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强调,国有资产法草案中的明令禁止性条款应明确罚则。(人民网 张海燕 摄) |
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张海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国有资产法,会议上委员们和代表们纷纷对法律草案建言献策。与会委员、代表表示,国有资产法中的明令禁止的条款应明确罚则,而国有资产法不应该只着眼于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还要体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认为,《国有资产法(草案)》中明确的禁止性法律条款应增加相应的罚则。“缺乏罚则,禁止性条款就形同虚设了。”另外,对于71条中“国家出自企业的关联方交易违反本法规定,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倪岳峰委员表示,有关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进行追偿。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陈耕则关注国有资产法的完整性。陈耕认为,一部优质的国有资产法不但要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要体现和保障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壮大。
另外,陈耕还呼吁在法律条文中细化监管问题。陈耕说,在现在的国有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远未建立,政企分开也远未达成,目前国有企业是多头、重复管理,“国资委在管、发改委在管,物价部门在管、税务部门也在管……”“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就要及早设计,避免多头管理、重复交叉”。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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