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
人民网
本网首页 领导活动 人大新闻 一府两院 评论理论 网友建言 人大论坛 热点专题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基层民主 代表工作 代表风采 个人专栏 人事任免 地方人大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一府两院>>两院

最高检着手修订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
记者裴智勇
  2007年06月22日10:3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1999年,我刚到渎职侵权检察厅时,渎职犯罪造成的个案损失超过千万元的,就已经感到很严重了。现在,损失几千万乃至上亿、十几亿元的都不鲜见了,渎职侵权犯罪的后果越来越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说,为加大对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着手修订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标准,以突出办案重点,避免对这类犯罪“轻处轻判”。 

  重特大犯罪标准亟待修订 

     
    重特大案件划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刑法。刑法对渎职侵权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特别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等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从严处罚的量刑幅度。譬如,刑法第397条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底什么是重特大案件?如犯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的,是判3年以下,还是3年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目前,全国检察机关适用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是2001年出台的,已经历时7年。这个标准是依据1999年实施的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制定的。根据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形势,后者已于去年重新制定。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犯罪手段、危害程度都出现了新的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宋寒松说:现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渎职犯罪”标准有的地方与现实脱节,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特别是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颁布实施后,重特大案件标准亟待修订。 

  新标准有利于查办犯罪 

    “我们将加快步伐,抓紧起草修订这个标准的草案。”宋寒松说。最高检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是慎重的,他们将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意见,还要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进行论证。 

    宋寒松历数修订重特大案件标准的“五大好处”: 

    有利于检察机关突出查办重点。“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始终是我们的查办重点。明确标准,有利于检察机关确定重点查办重特大案件和要案。” 

    对犯罪的处罚讲,可减少和避免“轻处轻判”现象。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有轻刑化趋向。一般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界限不明,标准不清,就很难准确地适用刑法。 

    为排除查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不清,人为设置障碍,给查办案件造成困难。明确大要案标准,从法律上明确告诉人们,这类重特大案件已经明显属于法律规定从严惩治的范围,必须从严查处,让说情的、干扰的却步。 

    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这几年渎职侵权犯罪个案的危害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依法从严查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对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更具有积极意义。 

    对渎职侵权犯罪有震慑和预防作用。颁布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标准,有利于从严惩处这类犯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新闻背景 

    前5个月立案侦查渎职官员3000多人 

    近一半是重特大案件 

    2007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808件3470人与2006年同期相比件数上升8.3%人数上升9.5%。在这些案件中,近一半是重特大案件,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28人,占立案总数的3.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立案侦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37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800多人。 

    重大责任事故背后 

    渎职犯罪轻判率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一份有关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报告表明,在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渎职犯罪嫌疑人中,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只有249人。这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有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还有2人判无罪;判处实刑的仅9人,只占判决总数的3.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常红)
热点排行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安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吁将端午纳入法定假日
·湖南衡南两法官“放高利贷”事件调查
·节能减排:冰箱和灯泡上可以抠出一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汪明荃:当人大代表被封杀 “从政”十年不言悔
·湖南人大代表与山西黑砖窑较量9年 救出"包身工"数百
·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将修订
·最高检派员赴山西调查黑砖窑背后渎职犯罪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举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再曝监管漏洞
相关新闻:
· 最高检研讨刑事和解制度:不能搞不公正的和解 2007年05月31日
· 群众积极举报渎职侵权犯罪 半月800余案被受理 2007年05月25日
· 最高检:渎职案平均损失是贪污案3倍 2007年05月24日
· 最高检: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007年05月24日
· 最高检:多数渎职侵权犯罪被忽视 免缓刑达95.6% 2007年05月23日
· 最高检: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日益严重   2007年05月09日
· 最高检:房价虚高可能隐藏犯罪 严查权钱交易 2007年04月26日
· 我国披露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决心严惩   2006年09月07日
· 最高检:四大举措打击危害农村建设犯罪 2006年09月06日
· 最高检:打击农村犯罪活动 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 2006年09月06日

·许嘉璐:棒棒军精神是巴渝文化的亮点
·北京市将建立四级人大代表联系网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省党代会精神
·台湾省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山东烟台视察
·海口一区人大代表醉酒驾车被查 表示后悔
·北京住房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再曝监管漏洞
网友建言
·人大推进普法要有新实效
·实施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必须做好六个方面…
·谨防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
·上级人大是否可以受邀参加对下级人大的…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用好…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