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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25省市区展开 重新犯罪率低
  2007年08月06日08:32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人民网合肥8月5日电 (记者宋伟) 家住安徽省蒙城县坛城镇的邓某8月1日来到镇司法所汇报近况,他说:“准备贷款养3000只肉鸽。”2006年1月,邓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年后被移交到坛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目前各方面情况都有改观。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截至6月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25个省市区展开,涉及街道、乡镇4189个,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万多人,而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仅为0.21%。本次会议在合肥召开。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说,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对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2003年,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统一部署,全国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

  “市社区矫正是大墙外的服刑,司法所起着大作用:除了组织公益劳动外,对没有一技之长的,还要免费培训,帮助联系工作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心理咨询,帮助调整心态。”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继斌说,通过社区矫正,越来越多的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对生活充满信心。

  上海市司法局的统计显示,在上海关押一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高达2.5万元至3万元,而社区矫正的成本是每人每年5000元。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袁彬认为,社区矫正,不仅可以节约行刑的成本,而且可以提高行刑的社会效果。

  安徽省属于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从去年3月份开始试点以来,共接收矫正对象3675人。安徽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胡来龙介绍,通过矫正教育管理,已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例脱管、漏管和失控,无一人重新犯罪。

  会上,吴爱英部长介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将作为司法部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经费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是我们面临的两大难题。”胡来龙说,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费保障落实存在差异。“有的司法所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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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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