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现在一份工作做腻了,要换一种方式营生,凭我自己的判断,后一种方式可能让我过得更好,政府能因为我换工作给我补偿吗?其它人做梦都不敢有这样的奢望,但在公务员这一特定的群体中,这是正在发生的事实。
几年来,我们看到许多地方为公务员乃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下海大开绿灯,无非保留工资,给予经济补偿,加上免税费等等。据《华东新闻》报道: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引人注目的是,草案中规定,为鼓励全民创业和自主创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的,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工龄达到20年的,获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单位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以保留公职2年,工龄连续计算。
难道我国现阶段还要“人分三六九等”?难道我们非要在社会上营造出一个特权阶级不可吗?舆论反响一次比一次激烈,但类似措施不一样不折不扣执行,优惠政策不一样一个地方接着一个地方地出台且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吗?
各级政府不是都强调尊重民意吗?那么,我们到大街上任意咨询一千个行人,问一下他们是否同意给下海公务员额外补偿,有哪一个地方政府敢这样做,并以咨询结果做为出台优惠政策的民意基础?
如果舆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么舆论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类似政策所以能一次又一次顺利出台,无非是因为舆论总归不是红头文件,没有政约束力而己。
但是否给下海公务员补偿,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类似措施更是触及到社会公平的底线,这样说者自说,做者自做无疑令人心寒。
到了以红头文件来约束此种措施出台的时候了。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我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公务员下海问题展开讨论。首先是如何定性公务员的下海行为?是与录用、辞退一起成为公务员使用的第3种形式,还是看做公务员个人一次普通的职业选择?是不是我们诺大一个国家居然无人敢在商海里扑腾了,非得哭着喊着求这些公务员以身犯险不可?给这些公务员优惠是否触及到了社会公平底线?这样的代价值还是不值?因为种种考虑,必须实行适当补偿不可,补偿到何种程度是适合的?凡此种种,由国务院根据讨论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交全会通过并颁布实行。逾越此文件的优惠政策全部作废。现实中国,这是唯一能收到较好约束效应的办法。
我们要建一个和谐社会,没有一道严格的社会公平底线,和谐从哪里谈起?总之,公务员下海还要配“救生圈”的行为早已触及到社会公平底线,决不能听之任之。否则,一定变成赤裸裸的摸钱捞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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