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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和11月份,湖南省一些县(市)区分别增开了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只有一个,补选各自的县(市)区长。
对于上述事实,笔者采访了一些人大工作者,大家对此意见不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赞成方
有一种观点认为,今年县(市)区党委换届之后,不少地方的县(市)区长人事有了变动,一批新人被组织提名为县(市)区长候选人。按照过去的常规,县(市)区的人代会每年只开一次。这些候选人一般要等到明年的人代会上才能选举。此前,他们只能以代县(市)区长身份主持工作。代县(市)区长毕竟不同于正式的县(市)区长,工作起来有诸多不便。因此,湖南一些地方增开一次人代会,选举出正式的县(市)区长,有利于他们放开手脚抓工作。
还有观点认为,法律规定,地方人代会每年至少要开一次,临时增开一次也是合法的。但目前的现状是,绝大部分地方一般一年只开一次,以致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人代会每年只能开一次。湖南一些县(市)区在一年内增开一次人代会,其破常规之举,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人代会作用的了解。人代会次数的增加,有利于发挥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对于人大工作来说,是件好事,应倡导。
反对方
有反对者认为,一年内增开一次人代会,虽然合法,但不合算。县(市)区开一次人代会,起码要十多二十万元开支,这些开支都是同级财政埋单。这对原本就很困难的县(市)区级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少的负担。这些新的县(市)区长候选人完全可以放到明年的人代会上选举。代县(市)区长和正式的县(市)区长虽然法律身份不同,但在我国的现实中,他们的实际权力几乎是一样的,没什么不同。所谓的不便于工作只是一种表面理由,深层动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怕日久生变,担心组织提出的候选人选不上。二是尽快去掉“代”字,以利于增加个人正式履职时间。
在反对的声音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增开人代会,选举县(市)区长,暗含了因人而打破常规的意思。但是,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长年中出现人事变动时,往往不会增开人代会选举,而是要“代”到第二年的人代会。同样是需要人代会选举的人,却有不同的际遇,这其实是种特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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