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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除了靠检查更需制度细密化
杨维立(江苏 盐城)
  2006年11月21日14:35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新京报》11月21日报道:在11月20日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特别提及18日晚发生在江西省一所农村初中的踩踏伤亡事故,“说明学校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隐患。”周济认为,对经考核不胜任的校长职务要及时进行调整,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周济要求各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近日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在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总结概括出一条称为“海恩法则”的“事故法则”,这就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起事故隐患控制住。“海恩法则”以明确的数据和事实告诉我们,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而这些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拉网式排查,是消除事故隐患的切实举措,是现实而迫切的需要。但,我以为,要想确保校园安全,仅靠排查来消除隐患还不够。因为检查只能是被动地消除既有隐患,而不能预防隐患。况且,再严密的检查,既不能使安全隐患“即生即灭”,也不能完全消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此,校园安全除了靠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之外,更为迫切的则是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更加细密化、实际操作性更强,达到预防事故隐患的目的。

  以校园踩踏事故为例,这些年来频频都有校园踩踏事故发生,总是让人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沉痛。事实上,教育部于去年11月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遗憾的是,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在并没有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一些学校至今没有付诸实施。11月18日晚,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拥挤踩踏事件,不就是这样的一个反面典型吗?

  如果,各中小学都能按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办事,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实行学生集散“分时制”,则可以从源头上预防隐患。具体实践中不妨这样“错峰”:每逢放学、开会、做操或者其它集体活动,一幢大楼的学生需要在同一时段下楼的,不再任凭学生随意行动,必须留下时间间隔,按照顺序,一个班级一个班级地移动。不同楼层的,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同一层楼,靠近楼梯口的先走,由近及远,依次而行。这样,将“错峰”落到实处,假以时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相信,即使没有老师维持秩序,也完全可以避免学生踩踏事故的发生。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仅是预防踩踏,预防火灾、交通等事故,同样需要我们按照“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前赡性和科学性,积极主动把各项工作做在前面,不仅要堵塞漏洞,更要预防漏洞。不仅要消灭隐患,更要预防隐患,如此,才能真正做到“预患于未然”。而制度细密化是基础和保证,是治本之策,也是必由之路。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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