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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地方尝试在预先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再安排一项自选议题发言,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我认为这种“无主题发言”的做法设想是好的,可以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活跃会议气氛,但不宜搞,更不能推广。这是因为:
其一,不够慎重、规范。因为从多年的操作实践来看,确定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几个必要的程序。首先是调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要审议的议题设想;而后主任会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筛选,初步确定议题,并写入工作要点(初稿);最后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由此可见,确定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是很慎重、规范的,除非遇到重大情况,一般不临时增加或改变。而“无主题发言”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显然不够慎重、规范。
其二,会影响审议的成效。因为现在常委会会议讲究效率的,会期安排比较紧凑,象县、市级人大常委会,一般一次会议只安排一天时间,而审议的议题却有好几个,除去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留给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时间不是很充裕。也就是说要深入审议好现有的议题已很紧张,如果再安排另外的议题,自然会分散精力,不能进行深入、全面的审议,因而会影响审议的成效。
其三,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前,一般都要组织开展会前调研,或者进行会前视察,有时主任会议还进行专题研究。也就是说由于作了充分的准备,对实际情况已经胸中有数,因而提出的审议意见大多是比较成熟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无主题发言”,由于事先没有组织调研,是常委会组成成员个人行为,一些人可能作了精心准备,有真知灼见;但也一些人可能未作深入调查,只是随口说说,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说
不能保证审议的质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总而言之,常委会会议不宜搞“无主题发言”,而应集中力量深入、广泛探讨计划内的议题,把现有的议题审议好,而不要让前者喧宾夺主、分散精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议成效,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作者单位:浙江奉化市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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