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在县级人大机关已工作十个年头,参加过若干次相关审议议题的调查,同时也对部分县(市、区)如何开展常委会相关议题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方面存在调研人员组成不尽合理、调研报告内容缺乏新意、调查研究方式尚需改进、报告汇报形式有待探讨等问题,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查研究方面做如下改进:
一、调研人员的组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体,他们也应成为调研工作的主体。目前,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会前的调研工作中,存在着“客少主人多”的现象,组成人员少,工作人员多。结果造成有审议权的不了解情况,了解情况的没有审议权。因此,应尽可能让组成人员多参加调研活动,让他们了解情况,多掌握第一资料,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二、调查报告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提供的调查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重要依据。它不是“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的补充。目前的调研报告,存在着与“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相雷同的状况,对启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思路未能起到应有作用,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改进。调研报告应体现“三多三少”的特点:多提问题少讲成绩;多解剖典型,少讲面上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少讲原则性看法。
三、调查研究的方式。一要“大”改“小”。多开展小规模的调研活动,少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视察。二要“粗”改“细”。要力戒粗枝大叶,走马观花,真心实意带着问题下去仔仔细细地询问、记录、取证,反反复复地推敲,认认真真地核对。三要“间”改“直”。除采用间接地听取汇报的调查方式外,还要直接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间去了解真实情况。四要“同”改“异”。调研时要科学地划分出若干小组,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分组方式。综合性汇报,每个调研小组负责一两方面的调查研究。单项性汇报,每个调研小组从不同的侧面进行调研。
四、报告汇报的形式。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委员会,他们在会前开展调查而形成的调查报告,只能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提供情况。目前一些地方在举行常委会会议时,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同时,还听取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情况汇报,应当说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做有喧宾夺主之嫌,既不利于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又会与会议小结相雷同。建议将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为参阅文件在会议上印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让他们了解情况,为审议“一府两院”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江苏响水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