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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处理问题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有些地方把这当成人大不发挥职能作用的借口,该督促解决的问题没有尽力去督促,致使“一府两院”工作出现的偏差没有得到有效纠正,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首先,督促解决实际问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本身就是为了解决问题。“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管是人大代表发现的,还是人民群众反映的,都应通过法定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不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实际问题,或者督促了没有取得好的效果,则是地方人大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失职的表现。
其次,督促解决实际问题是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迫切要求。目前,社会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信访这一窗口,不断获得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反映的各种信息,在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对于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案事件以及一些冤假错案,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监督程序,采取得力措施,督促相关问题的圆满解决。通过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来诠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服务宗旨。其三,督促解决实际问题是树立人大权威的重要保证。目前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还有较大的差距,人民群众对人大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的呼声和要求也很高。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在善于监督上下工夫,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还要在敢于监督上下工夫,通过使用询问、质询、听取专项报告、撤职、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以此树立人大的权威和形象。
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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