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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责任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既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各行各业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怀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二要有诚心。一定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恪尽职守的态度,诚心诚意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决不能有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的心态。
三要有热心。代表意见、建议所提问题,大多是反映当地国计民生的一些“热点”或“难点”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群众的生活。因此,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必须投入工作热情,要有热心。
四要有耐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肯定是需要做大量工作,而且不知会遇到多少烦事琐事,有时花好长时间费好大气力也未必顺利办成,因此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一定要有耐心。
五要有人大意识。代表意见、建议在提出时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在办理时自然具有法定义务性,也就是要严肃认真地去办理,不能有丝毫的轻视。从某种意义上讲,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具有了人大意识,也就等于具有了宪法和法律意识。
六要有超前意识。承办单位在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时,应考虑到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应想办法知晓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代表意见、建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超前考虑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可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办理的成功率。
七要有优先意识。在办理中各承办单位不仅要紧密结合工作计划安排,而且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安排、优先办理。
八要有时效意识。代表意见、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大多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否引起承办单位重视,是否已着手解决,代表和群众都怀有关切的心情,因此,承办单位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能以拖拖拉拉或待理不理的态度拖延办理时间。
九要和代表面商面议。实践证明,和代表及群众面商面议,不仅可以进一步掌握实情,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且可以让代表参与办理的过程,了解办理的情况,取得代表和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有时甚至可以发现解决问题的捷径。同时,与代表和群众面商面议,也加深了承办单位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感情,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十要规范办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法律法规上有原则要求和时限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承办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特别是个别单位的领导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办理不规范问题。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不按时答复代表的问题;重答复而轻办理的问题等等。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承办单位答复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用便函答复代表,有的答复文书不标示分类符号,有的文字表述带有推诿语气,有的带有反驳语气,有的带有责怨的语气等等,不一而足。而这类问题多半存在于对代表意见、建议不予重视甚至置之不理,刻意寻找一些"客观"原因,以"空对空"应付了事的极少数承办单位。因此办理中各个环节的规范,是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同时,人大及政府的督办机构,要抓好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代表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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