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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他直接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新时期基层人大要发挥好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他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也是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所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最终目的是一致的。我们在实践中要把三者统一起来,而不能把他们对立起来,要始终坚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的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使党委的意图变为人民的意志,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要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
人大是权力机关,有其自身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在推动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中有其特殊的作用。基层人大要尽力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在具体工作中,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向前发展。
三、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基层人大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搞不好就会变成对立的关系,甚至产生矛盾,这样就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违背了人大制度的初衷。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在监督中支持,支持中不放松监督。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他必须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或专题的监督检查。关键是在监督检查中的方法要恰当,监督检查不是在“一府两院”头上耍威风,不是为了找毛病而找毛病,人大的监督要作深入的检查,认真研究分析,充分肯定好的做法和成绩,有理有据地找出存在的中足,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让“一府两院”更好地更轻松地做好工作,实现人大对“一府两院”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不放松监督,真正把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处理好。
(作者单位:山东乐陵市人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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