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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人大代表反对票,丰富表决的民主内涵
李丁辉/湖南省新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05月28日09:1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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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表决"改"单项表决"彰显科学民主

正确对待“弃权”票

公布“反对票”如何

“民主细节”彰显民主进步

发扬民主不可忽视细节
 



  ◆虽然我们不能在反对票的多少和民主程度的高低之间直接划等号,但可以肯定的是,当反对票缺失成为一种“常态”时,其实就成了“病态”。

  ◆周恩来曾指出过:“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我们不能学,那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制度,但是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允许唱(对台戏),当然是社会主义的‘戏’。”

  ◆作为执政党,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用党的民主来领导人大的民主,要用更民主、更科学的方法通过人代会实现“组织意图”。


  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有三种基本选择:赞成、反对和弃权。只要出自代表的真实意愿,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都属正常。但现实中,无论是人代会还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无论是选举任免还是作出决议决定,表决中反对票的使用频率远远低于赞成票,几近于零。有资料显示,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以前的历届人代会,大会表决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反对票。地方各级人代会也大体相似,“一致通过”、“一团和气”成为会议常态。绝大多数情况下被表决的事项或人选都是在“满票”和“高票”之间徘徊,而没有“过”或“不过”的担忧。投票结果是否“满票”或“高票”成为会议圆满成功与否的标志。个别敢于投反对票的代表,如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等,往往成为另类新闻人物,颇受人们争议。在一些地方的人代会上,主持人习惯把“反对的请举手”说成“不同意的请举手”,用词的不准确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有意避免使用“反对”这种锋芒毕露的词语的微妙心理。缺乏适当比例的反对票的票决,使人大的监督流于形式,重拳打在空气上,其监督刚性和效果大打折扣。

  反对票遭受另类待遇,难以回归理性的常态,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源和深刻的现实原因。

  缺乏思想土壤――“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长期居于中国传统思想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的精华和核心在于“仁和”。“和为贵”思想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片面理解“和”的思想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中国传统教育中的“求同思维”重于“求异思维”,学校、家庭教育孩子都是强调要“乖顺” 、“听话”,一切个性的、不合常规的东西都被当成异端加以打击。在权威之下,没有质疑,不敢发表不同的意见。在此 “和”的掩盖之下,是原则的模糊或丧失,是“多栽花,少栽刺”、“讲人情面子,避免得罪人”的庸俗处世哲学。由此我们不能排除一些代表在投票时因为讲情面、怕得罪人而更多地选择了干脆不投反对票,以保持“一团和气”。

  缺乏政治空气――中国社会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皇帝高度专权的统治体制一直沿袭到清王朝的灭亡。几千年的皇帝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造成了官场“唯上”之风。善于揣摩圣意、投机钻营的人得以重用,而敢于坚持不同政见的人往往遭到排挤、打击,甚至招致杀身之祸。这种高度追求“大一统”、强调“绝对服从”的统治思想甚至渗透到老百姓的服饰和发型上。清末不知有多少人就因为“辫子”的去留没有与统治者保持一致而被砍掉脑袋。尽管现在进入了民主政治的新时代,但长期封建专制统治遗留的思想不可能一下子根除。“唯上”而不“唯下”、“唯实”的思想余毒还远未肃清。在行使权力时,相当部分人大代表还是习惯于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思维来行使人大合议制的集体权力,把自己投票的态度等同于对组织和领导的态度,很难真正按自己的意愿去投票表决。

  缺乏草根民主――代表结构不合理带来的影响。反对票的缺位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官员”“党员”代表的现状有很大关系。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有2988名,据粗略统计,有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业单位的领导。代表的结构有限制,但执行并不严格。例如,为保证农民代表的比例,乡镇书记、乡镇长当选为地市级或更上一级的人大代表时,在代表结构中的身份根据需要由领导干部变成了农民。由于个人的升迁、待遇与上级领导的认可态度密切相关,因而“官员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很容易扭曲个人或所代表选民的真实意愿,而去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即使他们的投票出自真实意愿,代表的也难免不是领导干部阶层的利益。事实上,那些敢于表达不同意见的代表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基层的“草根”民主人士,而这样的代表实在是太少。

  缺乏形式支撑――表决方式不合理带来的影响。目前,各级人大普遍采用鼓掌、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电子表决方式也开始走进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但目前所占比例不大。传统的鼓掌、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仍占相当比例。只要是会议主持人宣布采用鼓掌或者举手表决,无一例外都能获得通过。无记名投票比举手表决有很大进步,但实际写票时,每名代表都靠得很近,投谁的票,投什么票,旁边的人都能看得见,投票人在想投反对票时顾虑重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坦言:“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就是全票通过。”可见,传统的表决方式因为缺乏秘密写票的制度设计而成为制约不同意见正常表达的形式上的障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的进步,“一致通过”的人代会越来越遭到质疑,反对票逐渐走入人们视野。1988年,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黄顺兴代表投出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第一张反对票。他投反对票的理由是:选举教科文卫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他并不了解,但从简历上看主任委员人选已经89岁了,他认为应该让更年轻的人替国家做事。同样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举手表决法律和决议案,共计出现11票反对,61票弃权;1989年,全国人代会表决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的议案时,反对票与弃权票相加达1079票;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77票反对,664票弃权;1993年,全国五级政权同时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落选不再稀奇,贵州、浙江两省的省长正式候选人落选;2000年,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否决了省长提名的两名厅长人选;2001年,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7年,湖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对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越来越多的反对票,越来越多的出乎“意外”的表决结果,有人为之担忧,有人为之鼓舞。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赞成和反对是一对矛盾,它们既相互区别、相互排斥又相互一致、相互关联。没有“反对”,“赞成”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意义,同样,没有“赞成”也就无所谓“反对”。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反对票和弃权票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地出现在人代会上,应该视之为逐渐向正常、理性状态的一种回归。

  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表达意志和行使权力最直接、最关键、最具刚性的核心环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权”,即立法权、重大事项表决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最终都通过表决来实现。表决的民主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随着社会的开放进步,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会议表决方式的不断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各项表决的民主内涵日益丰富。而反映这种丰富内涵的表象之一就是代表不同意见的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不断增多。虽然我们不能在反对票的多少和民主程度的高低之间直接划等号,但可以肯定的是,当反对票缺失成为一种“常态”时,其实就成了“病态”。如何正确对待反对票和弃权票,为不同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的顺畅表达创造良好的环境,使表决回归到不同阶层、不同利益有序博弈的常态,从而丰富表决民主内涵,最终达到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质量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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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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